短期健康險現“套路” “保證續保到八十”、三年后悄然下架
封面新聞記者 宋堯
2017年初,成都市民田先生在某線上平臺看到了國華人壽保險公司一款名為《百病百萬重大疾病險》的險種。因為看中該險種承諾“保證續保至80周歲”的相關內容。田先生便于年初為兒子購買了該保險,當年7月份,田先生又陸續為家中其余4人購買了該保險。
3年來一家人從未發生理賠,并每年都續保正常,可是到了2019年底,田先生準備為兒子續保時,卻發現該產品在線上平臺的頁面打不開了。
保險合同內容
保險產品停售未告知
保證續保到80歲成空話?
續保頁面打不開之后,田先生向售險平臺提出了續保異常投訴。
“保險公司客服說該產品因政策原因停售了,可到底是什么政策他們也沒說清楚,當初承諾的保證續保至80歲也不履行了。”在得到國華人壽方面回應后,田先生表示不可理解:一是停售不提前告知,導致會有斷保風險;二是公司不履行保證續保的承諾;三是公司產品下架也不提供相關轉保服務。
田先生向記者展示了手機訂單的內容,在點開頁面上《投保須知》內容后,記者看到“百種疾病、百萬保障、保費更低”等內容,其中有一條“保證續保 若未發生理賠,本公司承諾保證費率保證續保至80周歲”的產品介紹。
投保須知顯示的“保證續保”內容
不過,在頁面上與《投保須知》并列的《保險條款》內容中,記者看到了與此前不一致的內容,在“保險期間和續保”一款里這樣寫到:
“每個保單期滿或之前,我們審核同意,且您按照續保時對應的費率向我們支付續保保險費后,本合同將延續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的最高續保年齡為80周歲。”
合同條款中保險公司并沒有保證續保的說法,那么在投保須知里的“保證續保”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公司下架產品為何不提前告知呢?停售產品后,保險公司需要提供的后續服務么?
業內人士:
合同條款與宣傳內容背離 銀保監會已出臺新規規范
對于田先生所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了某大型公司資深壽險規劃師席成忱。他表示,在市場上有很多類似的宣傳手法,但是在實際合同文本中,并沒有明確注明保證續保。這種宣傳內容與合同內容背離的情況,一直是國家監管打擊的重點。近期國家監管部門也出臺了相應政策對此類情形進行規范。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條款
最新《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明確,“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與《辦法》不符的產品,應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銷售。
合同內容來看,田先生一家所購買的這種保險屬于短期健康保險, 根據現行政策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銷售和宣傳含有保證續保的短期健康保險,但田先生的保險是在2017年簽訂的,已經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彌補呢?
保險公司:退還已交保費
田先生:不接受退還保費,要求續保或轉保
對于田先生的情況,國華人壽客服表示,該保險自2018年就不接受新單了,公司可以退還田先生三年保費,但無法提供續保和轉保服務。
國華人壽方面回復
國華人壽公司品宣代表黃女士則向封面新聞記者回復稱:“2019 年 11 月,銀保監會下發《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根據相關精神和要求,我司對該計劃開展了新一輪迭代并將于日前完成。迭代完成后,此前投保該計劃的用戶,可繼續享有相應保障。”但她并沒有透露具體保障方案。
“我父親購買這個保險之前還未滿60歲,如今已經超過60歲了,現在這個承諾續保到80歲的產品下架了,這會導致很多其他類似保險都不能購買,保險公司又不能提供續保和轉保服務,這種損失誰來承擔?”田先生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方案并不滿意,他還是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履行承諾,提供必要且合理的續保或者轉保服務中。
席成忱建議,保險是非常專業化的金融產品,一定要仔細看合同內容,不要被宣傳資料誤導。對于不清楚的情況,可以多咨詢相關業務人員,從不同角度多了解再決定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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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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