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操縱市場手段復雜多樣 虛假申報、“搶帽子”等逐年增多
光明網北京6月28日電(記者孫滿桃)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俗稱“老鼠倉”)是資本市場中嚴重的背信行為,不僅損害了委托人的財產利益,也破壞了現有及潛在委托人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之間的信任關系,損害了金融行業的信用根基!蹲C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老鼠倉”行為。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證券期貨市場的兩部刑事司法解釋。據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會上介紹,2015年以來,證監會依法嚴厲查處操縱市場和“老鼠倉”違法行為,對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件、市場禁入決定8件;對“老鼠倉”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7件、市場禁入決定4件。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程合紅表示,操縱市場作為資本市場中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誤導和欺詐市場投資者,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破壞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基礎,社會危害性極大。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明確將操縱市場列為禁止的交易行為,并規定了連續交易、對倒、自買自賣三種證券市場操縱類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對期貨市場操縱行為作了專門規制,列舉了連續交易、對倒、自買自賣和囤積現貨等四種期貨市場操縱類型。
“證監會高度重視對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行為的監測、預警和防范,推進監管關口前移,打‘早’打‘小’,努力防患于未然。”程合紅說。
據介紹,近年來,資本市場中操縱市場和“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變化。
例如,操縱市場的手段更加復雜多樣,包括虛假申報、“搶帽子”、綜合手法操縱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縱、跨市場操縱、濫用技術優勢操縱等時有發生,以往慣用的“長線集中操縱模式”逐步減少、短線操縱案件增多,借助關聯賬戶和互聯網絡實施操縱行為的現象突出等。同時,操縱市場案件的涉案金額增大,成交額普遍在千萬以上,有的達到近百億,部分案件違法所得金額上億。
另外,“老鼠倉”案件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主體范圍不斷擴展,行為主體由以往常見的基金經理擴展到其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二是行為表現更加多元,由以往直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逐漸發展到通過出售未公開信息、交換未公開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為他人賬戶交易等新形式獲利;三是違法所得巨大,據統計,不少案件的當事人違法收益超過1000萬元。
程合紅表示,接下來,證監會將積極配合最高法和最高檢,切實貫徹執行兩部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嚴厲懲治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為平穩推進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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