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上刻字?罰
游客在長城上刻字等不文明現象
屢禁不止
近日,終于有人被罰了!
游客長城城磚上刻字被罰200元
據“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微信公眾號通報,10月6日14時20分,17歲河南籍游客楊某在八達嶺長城游玩時,在八達嶺長城的一塊城磚上刻字,造成城磚的損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給予楊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八達嶺長城景區根據《八達嶺特區辦事處關于對破壞八達嶺長城景區文物行為的懲戒辦法》和《八達嶺長城景區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已將楊某列入景區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
此前,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也對7名有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實施聯合懲戒,在為期兩年的公示期內,限制其進入北京市屬11家公園。根據《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7名不文明行為人還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并在北京市旅游行業信用信息網等網站進行公示。
網友:該
懲戒辦法已出臺!
近年來,長城遭刻字被曝光已不是新鮮事。
今年4月,八達嶺長城景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出臺制定了 《關于對破壞八達嶺長城景區文物行為的懲戒辦法》,自4月6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懲戒辦法》: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對刻劃、故意損壞等七類破壞文物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對于破壞文物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文明旅游行為,還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限制購票參觀。
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黑名單”將定期對社會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對刻劃、故意損壞等七類破壞文物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對于破壞文物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文明旅游行為,還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限制購票參觀。
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黑名單”將定期對社會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別把恥辱留在長城上
在長城本體上刻劃,對文物造成的影響是不可逆的。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 董耀會曾說: “當時刻上的時候,你是一種榮耀,要與長城永存,實際上你把一份恥辱留在了長城上。”“到此一游”等相關字眼被永久地留在文物上實屬不該,讓文物“干干凈凈”的游覽行為才是我們應有的愛國表現和守法行為。
我們再次呼吁廣大游客,長城是中華民族的重要象征和重要標志,一定要重視歷史文化的保護傳承,文明游覽、從我做起,共同保護我們珍貴的文化遺產。
來源:中國日報,綜合“萬里長城八達嶺”公眾號、新華社、北京發布
- 標簽:法網冠軍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