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送餐發生事故,上了保險卻遭遇拒賠
2月23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李躍坤法官開庭審理了一起保險糾紛案件。外賣騎手許先生駕駛二輪摩托車進行送餐時不慎與行人發生碰撞,并因此向行人賠付了醫藥費9.4萬元。當許先生依據外賣公司為其投保的騎手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被拒。法庭上,保險公司稱,許先生是駕駛摩托車發生的事故,摩托車屬于機動車,不是電動車,不在理賠范圍之內。本案未當庭宣判。
因疫情原因,位于江蘇省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不便來京,本案通過北京法院“云法庭”APP進行線上開庭。
原告許先生訴稱,他是某公司外賣配送人員,主要工作內容為按照系統指定地址提供送餐服務。2019年8月15日,許先生駕駛二輪摩托車進行送餐時不慎與行人發生碰撞,并因此向行人賠付了醫藥費9.4萬元。
因其許先生所在公司曾為其投保過騎手意外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許先生遂持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
然而,保險公司認為許先生駕駛的摩托車不是電動車,從而拒絕理賠,許先生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97146.05元。
“單位為我投保了人身意外險,出現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我覺得這不公平!”許先生說。
“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是我們寫進合同里的,我們拒賠是合理的。“保險公司回應。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分別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并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辯論。保險公司認為,原告是駕駛摩托車發生的事故,摩托車依法屬于機動車,不在理賠范圍之內。許先生認為,他考了駕駛證的,有資格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而且電子保單也寫明了四輪機動車免賠,但是二輪摩托車不屬于免賠車型。
此外,保險公司認為,他們是與許先生所在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協議,投保人系許先生的單位而不是許先生本人,許先生沒有訴訟資格。“單位是為我投的保,現在我發生了事故,我當然有權利要求理賠!”許先生在法庭上答辯道。
因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本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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