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產品幫尾氣超標車輛過年檢 環保組織訴生產商
網售產品幫尾氣超標車輛通過年檢,環保組織訴生產商及售賣平臺
據中國之聲報道,23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綠發會”)訴深圳速美環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違法售賣汽車“年檢神器”的公益訴訟,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今年6月,杭州中院一審作出判決,部分支持了原告綠發會的主張,判令所謂“年檢神器”的生產企業賠償大氣污染環境修復費用350萬元,但一審不認為淘寶網對此負有責任。綠發會方面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環保組織稱相關企業產品規避機動車尾氣年檢,提出1.5億元賠償
昨天的庭審,只有短短一個半小時。上訴人,也是原審的原告綠發會,以及被上訴人,也就是原審的被告淘寶網均派員出席了庭審。而另一原審被告——深圳速美環保有限公司經法庭依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這起上訴案件,起源于三年之前。綠發會方面認為,深圳速美環保有限公司在淘寶網上公開出售所謂的“年檢神器”,規避機動車尾氣年檢,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給我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對社會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和持續的環境風險。基于這樣的原因,2016年10月,綠發會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介紹,安裝“年檢神器”后,汽車尾氣的化合物會被吸附,從而通過檢測。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說:“從這個汽車尾氣管理角度來講,是不允許有任何用外在干預的方式,再新加一個裝置或新加一種產品來使得它的這個排放達標。”
馬勇介紹說,之所以提出1.5億多元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是根據速美環保在淘寶網上的店鋪銷售統計算出來的:“僅僅只是為了應付年檢,而實際上對降低車輛尾氣排放沒有任何作用。實際上是在誘導公眾用他的產品躲避國家對機動車尾氣的管理秩序。3萬多銷量的這種產品,用在相關的機動車上,有的是一次性使用的,有的可能是重復多次用的,所以這個量是非常龐大的。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采用作假設備來去達到國家年檢的方式,要處以一定的罰款。我們就是以這個為基數,去計算出他應該要承受的這種法律代價。”
一審后環保組織提出上訴,要求售賣產品的電商平臺一并擔責?
今年6月,杭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原告綠發會方面的主張。判令被告速美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而對于原告綠發會提出的1.5億元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涉案產品的銷售數量和對大氣污染損害的程度,難以確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速美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50萬元,并支付原告綠發會在參與這場訴訟中的各項必要支出15萬元。法院駁回了綠發會的其它訴訟請求。
至于淘寶網在這一事件當中的責任,一審法院認為,本案所涉三款產品本身不當然屬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速美公司發布的相關信息,并非法定的明顯違法信息,也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故淘寶網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平臺,其本身并不參與會員用戶的交易行為,盡到身份審查事前提醒的審查義務,并在發現上述情況后及時采取刪除措施,無法認定其幫助速美公司實施了侵權行為。因而,法院判定淘寶網一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后,原告綠發會方面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昨天的庭審中,綠發會提出了這樣的上訴請求:“我們的上訴請求有三項,一個是撤銷原審判決中的第四項,第二是判令被上訴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第三是判令被上訴人淘寶網對深圳速美公司在本案原審判決中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但淘寶顯然不愿意在此案中承擔任何責任。淘寶方面表示,首先,經一審法院認定,這款產品并沒有明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涉案的三款產品,在一審之中,因為上訴人提出鑒定,兩家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基本上是一樣的:兩款產品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標準,一款產品無法滿足鑒定的需要,不具備鑒定條件,也就是說,這三款產品,它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或禁止性的范圍,實際上目前是無法認定的。”
而且,涉案的三款產品也不屬于國家法定的互聯網禁售商品。作為第三方平臺,淘寶網認為其對普通商品信息沒有主動審查的能力和義務,只能通過事先提醒和事后監管的方式來管理。而在涉案產品的銷售當中,淘寶網已經盡到了上述應盡的義務。
昨天上午10點半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中國之聲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在淘寶網上查詢不到涉案產品的銷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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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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