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讀懂"粉絲超3萬即名人"的嚴管思維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3日報道,英國廣告標準局宣布,社交媒體知名博主諾特推廣一種非處方安眠藥時,違反了名人不得為醫藥代言的規定,因為她的社交媒體賬號粉絲數量達到3.2萬,符合上述“名人”的界定。今年2月,諾特在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上發布了一張照片,照片中她坐在床上笑容滿面,背景是一包安眠藥。
粉絲超3萬就是“名人”,不知道諾特有沒有“被名人”的感覺。要說“帶貨”,3.2萬粉絲能賣多少貨?看看咱們這邊的網絡名人吧,諾特恐怕只有眼饞的份兒。就在6月30日,演員柳巖在某直播平臺搞了一場直播,開播1秒鐘,粉絲超過10萬,開播1分鐘,點贊超過100萬。開播2個小時,共售賣了超過1500萬元的商品,包括了榨汁機、電動牙刷和吸塵器等18款產品,同時還收獲了數十萬元的禮物打賞!
在我看來,英國廣告標準局將社交媒體粉絲數超過3萬的人都歸入“名人”,未免有點“小氣”,這樣的話,我們這里豈不是“網絡名人”滿街走?不論“名人”的標準如何,英國廣告標準局一絲不茍的管理理念是值得肯定和效仿的。天下熙熙,皆為利來,那么多人削尖腦袋在網上吸粉、當網紅,還不是為了利益?常看短視頻的話,不難發現:某個人在某個時段經常出鏡,弄一些有趣視頻吸粉,慢慢成為小網紅,再過一段時間,小網紅的風格就變了,開始“帶貨”了,巧舌如簧、口若懸河,極力游說粉絲購買某種商品。有賣口紅的男網紅還親自試涂,相當“敬業”。
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買賣自由本無可厚非,只要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很多時候,問題就出在此,糾紛也在此。問題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孬貨多,二是維權難。某些主播“帶貨”時,對所推薦商品的品牌、產地、來源交代模棱兩可、不肯明說,卻通過諸如“尾貨”“同廠”“轉銷”等容易讓人誤會的用語措辭,誤導粉絲將商品往大牌、正品、尾貨等方向聯想。粉絲入手后,即使發現假冒偽劣和高仿產品,也不能拿主播怎么樣,人家又沒說是正品。
買貨容易維權難,是這種銷售模式的通病。“帶貨”主播也知道,粉絲也不都是傻子,發現上當之后粉絲也要討說法,因此,無論宣傳推介、展示的渠道如何變化,主播最終還是要引導粉絲在微信上交易。因為微信交易是“帶貨”主播規避風險的最優路徑,缺乏證據留存,粉絲想維權勝算也不大,大多數人最終只能吃啞巴虧。
網絡改變了世界,還將繼續顛覆世界,對于依網而生的新模式、新業態,態度要寬容、管理要精細,不讓在線下已不多見的侵權現象在網絡世界中成為尋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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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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