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基金、農行一審勝訴 康得新方被判歸還逾1.6億
9月27日,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002450)再度披露兩起債務糾紛的一審判決結果。
其中,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分行(下稱“農行張家港分行”)再次贏得一審訴訟。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蘇州中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19)蘇05民初278號)判決康得新全資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光電公司”)歸還4筆流動資金借款本金并支付相關利息。
公告顯示,上述4筆流動資金借款本金分別為7100萬元、4250萬元、3660萬元和約1188萬元,合計約1.62億元,而據康得新于9月26日披露的公告顯示,農行張家港分行在與光電公司的另一起債務糾紛訴訟中也獲得了一審勝訴,蘇州中院判決光電公司歸還借款本金9995萬元、7600萬元、8000萬元和2000萬元,合計約2.76億元,并支付相關利息。
5天前的9月23日,康得新另外一家子公司同樣被判歸還農行張家港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告顯示,農行張家港分行就債券交易糾紛起訴康得新及其全資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康得菲爾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康得菲爾”),蘇州中院一審判決康得菲爾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農行張家港分行借款本金9999萬元及相關利息。
在上述三起訴訟中,康得新均對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最新公告還披露了廣發基金與康得新債券交易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19)粵0105民初9907號),要求康得新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廣發基金支付“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本金1億元對應的應付利息550萬元。
康得新表示,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并非終審判決,在訴訟審結之前,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后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自今年年初以來,康得新已發生多起債券違約事件,資金鏈緊張導致其牽涉多起債務糾紛。康得新在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報中表示,經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結案的被起訴類案件112起,合計涉案金額約73.07億元。
證監會于今年7月5日下發《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康得新存在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服務協議》,分別于2014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康得新資金65.23億元、58.37億元、76.72億元、171.50億元和159.31億元。不過,《處罰事先告知書》并未對康得集團占用資金的余額及去向進行說明。
目前,在經過聽證會兩次延期后,康得新正等候證監會給出最終的召開時間,以便就《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內容進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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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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