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感覺靠不住,盲目自信不可取,病毒離我們并不遙遠!這些案例是警示!
提示:
■典型案例一
申某某為長沙某公司職員,發病前與公司同事李某(確診病例)一起開會、聚餐和日常工作接觸,1月22日上午發病,1月29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發病當日12:00在長沙西乘坐汽車到邵東,感染同車乘客趙某(1月24日發病,2月1日確診)、黃某(1月23日發病,2月4日確診)和唐某(1月26日發病,2月3日確診);下午15:00左右申某再乘坐邵東至水東江的班車回家,感染同車乘客申某(1 月28日發病,1月30日確診)、申某(1月31日發病,2月4日確診)。
■典型案例二
2月8日,婁底市漣源某廠員工秦某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被雙峰縣人民醫院隔離收治。隔離前,秦某曾多次參加家庭聚餐,最終導致身邊父母、妻子、兒子等5個家庭的10位家屬感染,確診住院治療,141名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觀察。
■典型案例三
未報告有疫源地旅居史
致7人感染、多人隔離
1月19日,唐某元一家4口從長沙自駕到湖北省黃岡市走訪親戚。1月23日,唐某元一家從鄂返長。返長后,唐某元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2月3日,唐某元至醫院就診并被隔離觀察,2月7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唐某元未向任何部門及疫情防控人員報告其有疫源地旅居史、未主動居家隔離,導致另7人感染并確診、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公安廳關于依法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2月8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唐某元(男,36歲,已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治療)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典型案例四
出現癥狀后還繼續上班
引起疾病進一步傳播
2019年12月末的一天,武漢市某大型體育中心,某公司正在舉辦10周年慶典,數千人齊聚一堂,來自懷化的楊某玉也參加了這場盛會。楊某玉回懷化后稍感不適,但還是照常上班,不知不覺中把病毒傳給了辦公室同事李某霞和楊某桃。楊某桃被感染后,繼而又導致她兒子黃某翔被感染,開啟了三代病例的新旅程。隔天楊某玉又和另外兩名同事曾某輝和彭某海一起吃飯,觥籌交錯間,病毒又實現了一傳二。短短3天,病毒就傳染二代病例4人,繼發傳染三代病例1人。
■典型案例五
自作主張回家隔離并不“嚴”
按要求配合同樣也是在戰斗
2月9日下午,株洲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了該市中心醫院“兩名新冠肺炎高度疑似感染者私自離開醫院”的報警。
經查,兩人是一對夫婦,丈夫叫何某,妻子是陳某。夫婦倆2月9日感覺身體不適前往市中心醫院。醫生初步檢查發現,兩人很可能已經感染新冠肺炎,需要馬上隔離并進一步檢測。
在兩區公安緊急尋人的同時,110指揮中心民警開始撥打2人的電話。第一個電話,沒人接聽,第二個電話接通后是陳某接聽的。剛開始,她態度有些猶豫,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陳某情緒漸漸緩和。她說與丈夫離開醫院并非逃避,而是為了生活方便,打算回老家隔離治療。同時,陳某承諾不會到公共場所與其他人接觸,并告知民警將在茶陵西下高速公路。
110指揮中心立即調度茶陵縣警方到高速公路出口開展查控工作,并向茶陵縣衛健部門通報情況。下午4時許,在公安民警引導下,夫婦倆的車下了高速后直接前往茶陵縣疾控中心。
以上這些案例,都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危險離我們并不遙遠!
這場全民參與的戰“疫”,我們每個人都是一道防線。
只有人人都服從安排,依法依規,在科學的指導下盡到防疫的義務,才能“守得云開見月明”,才能不負自己和他人,不負每一位為我們付出的逆行者。
(據新湖南、紅網、三湘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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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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