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全省桶裝水抽檢結果:4家桶裝水不合格
記者 楊振東 劉廣輝 文 圖
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96號)》《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97號)》,通報了省市場監管局近期針對食用農產品、糕點、冷凍飲品等多類食品樣品的抽檢結果。其中,鄭州、汝州多批次桶裝飲用純凈水樣品被抽檢出微生物超標。不合格的桶裝水有何危害?什么原因導致微生物超標?記者就此展開了采訪。
通告4家桶裝水不合格,均系“銅綠”超標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告(2020年第96號)顯示:
汝州市靜泓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桶裝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
鄭州市河南交之維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李楠溪飲品有限公司委托鄭州東湖冰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李楠溪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CFU/250mL、31CFU/250mL、 3CFU/250mL、 0CFU/250mL、0CFU/250mL。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告(2020年第97號)顯示:
汝州市安吉樂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包裝飲用水(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CFU/250mL、0CFU/250mL、 2CFU/250mL、 0CFU/250mL、0CFU/250mL。
汝州市妙水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0CFU/250mL、0CFU/250mL、 5CFU/250mL、 0CFU/250mL、2CFU/250mL。
汝州市靜泓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桶裝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3CFU/250mL、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5CFU/250mL。
兩個通告顯示,檢驗機構均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工作人員對桶裝水進行抽樣
釋義“銅綠”可致病,國標限量為0
銅綠假單胞菌(Pseudomona-saeruginosa,PA)因在代謝過程中產生水溶性的綠色色素,使傷口與創面呈綠色,又名綠膿桿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革蘭氏陰性桿菌,該菌為專性需氧菌,生長溫度范圍為25℃~42℃,最適生長溫度為25℃~30℃。因對營養要求不高,銅綠假單胞菌善于利用各種碳源和氨化化合物作為氮源,所以在水、土壤、食品以及醫院等環境中廣泛存在。
同時銅綠假單胞菌對消毒劑、干燥、紫外線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強的抵抗力,所以對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較大健康風險,容易引起急性腸道炎、腦膜炎等疾病。
鑒于銅綠假單胞菌的致病性,我國最新飲用水標準GB19298-2014《包裝飲用水》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且同時抽的5個樣品結果都必須為0,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如果檢出,則為不合格產品,應該召回和停止銷售。
至于飲用了不合格產品是否會損害健康,取決于產品的銅綠假單胞菌含量和不合格產品的飲用量。如果銅綠假單胞菌含量不高,飲用量也不多,對于一般的健康者來講,通常不會出現什么不良反應,因為人類的免疫系統可以有效抵抗該細菌的感染。
然而,當人體的免疫系統并不健全或是出現免疫缺陷時,比如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或是大面積燒傷的病人,則極易受到銅綠假單胞菌的感染。受感染的病人通常會出現發熱、黃疸、脾大、傷口潰爛,并產生肺炎、泌尿系感染、腦膜炎、敗血癥等繼發性疾病。
分析九種情況可致“銅綠”超標
“銅綠”超標原因何在?
河南省礦泉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高級工程師吳建政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道,以下九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均可導致銅綠假單胞菌超標:
一是部分企業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弱。二是原水可能被污染。
三是生產車間環境消毒控制不嚴格。四是凈化車間空氣消毒不足。
五是回收空桶及桶蓋清洗消毒不徹底。
六是生產人員尤其是灌裝間的操作人員手部清潔消毒不徹底。
七是瓶(桶)裝飲用水尤其是礦泉水生產工藝相對簡單,為保證礦物質含量,一般不使用逆滲透技術,導致銅綠假單胞菌有可能會通過過濾裝置進入成品水中。
八是部分化驗室形同虛設,產品未檢驗即出廠銷售,水質變化未能及時采取措施,自我防控意識不強。
九是個別企業手工灌裝封蓋。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微生物室主任陳萬勝告訴記者,一般剛出廠的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較少,在出廠抽樣檢測中很難檢出,由于包裝水保質周期較長,且銅綠假單胞菌對有機營養要求較低,在數十天內即可迅速繁殖,超過安全標準,給包裝水的飲用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
兩位專家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令”),檢驗結論為微生物指標不合格的,不予復檢。因此,水企一定要認真做好流程管控,確保銅綠假單胞菌零檢出。
處罰輕則罰款重則吊銷許可證
通告提出了處置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汝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
根據“15號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處理情況,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不得拒絕、逃避。食品經營者還應當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在被抽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必要時,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根據我國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24條規定,違法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這些被通報的桶裝水企業將面臨怎樣的處罰,本報將繼續關注。
- 標簽:刷機包下載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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