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5萬賣掉親生孩子!生而不養,不配為人
莎士比亞曾說過“母愛勝于萬愛。”世上公認的最無私、最偉大的愛便是母愛,當女孩成為母親的那一刻,她們就會把自己點燃,用愛照亮孩子前行的道路。
可有些女人卻玷污了“母親”這個詞,她們將孩子當成可以用金錢衡量的物品,當成了自己的附庸,隨意買賣,毫無人性。
今年三月,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分局,在處理一場男女糾紛的時候,無意破獲了一起販賣孩子的案件。民警在調解的時候,聽到喝醉了酒的男方王某某舉報說有人賣孩子,立刻引起關注。
經過調查,警方發現,這對男女已經賣掉了兩個親生的孩子,其中男嬰賣出了2.5萬元的“高價”。
而買賣孩子的中間人是有醫院工作經驗的殷某,她利用之前攢下的資源,對一些意外懷孕但是不想要孩子的女性進行誘導,讓她們將孩子生下來,交易給一直想要孩子,但因為不孕不育所困擾而不能圓夢的家庭,然后從中謀取私利。
根據調查,警方抓獲了10人,將其中3人移交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涉案的嬰兒一共有19名。
無獨有偶,今年廣州江門公安破獲了一起兒童拐賣的案件,解救了一名被拐兒童,抓獲了三名嫌疑人,而有一名就是孩子的生母。因為出軌懷孕,小紅(化名)一方面與情夫虛與委蛇,另一方面在孩子出生后,以2萬元的價格將其賣掉。在情夫多次提出要看望孩子無果后,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才讓孩子成功獲救。
而更讓人氣憤的是,有些“噴子”在下面留言,說人家賣的是自己生的孩子,有什么關系?
呵呵,說這話的人真的很搞笑,難道賣親生的孩子就不是“賣”了嗎?
2000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國婦聯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撿拾的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我國的法律政策明文規定,買賣親生子女的,也逃不出法律的嚴懲,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絕不允許被當成商品一樣隨意買賣。
而若是并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因為生活所迫實在養不起孩子而被迫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移,也就是將子女送養的,那就不構成犯罪。
多少人因為孩子被壞人拐賣,從此家庭破碎、踏上漫漫尋子路。近日,《親愛的》原型孫海洋成功尋回了被拐14年的孩子。這漫漫14年間,他從沒有停止過尋找。不僅懸賞了幾十萬,還錄了尋子視頻,甚至帶著尋人啟事四處訴說孩子的具體信息。說到最后,哽咽到說不出話來,還不忘加上一句:“如果,有人買了我的孩子,請不要拿桃子給他吃,他過敏”。
即便失散多年,還是牽掛著孩子的健康,還是不肯放棄一絲希望,這才是丟失孩子的父母一生的痛。
這世上最悲哀的事情,莫過于為人父母不需要任何考核,多少不負責任的父母生而不養,獨留孩子在世上受苦?
電影《何以為家》中,一直處于悲慘生活中的12歲黎巴嫩男孩扎因,以生而不養為名控告了他的父母,他說的那句話戳中了無數人心底最柔軟的地方:“我要上訴我的父母,因為他們生下了我。”
生而不養,養而不教,越是貧窮的地方、越是給不起孩子好的生活條件的父母,反而會生下很多的孩子。他們將孩子視為后半輩子的依靠、視為可以變賣的私人財產,卻唯獨沒有將他們視為獨立的個體、視為一個真正的“人”!
這樣的父母不僅自私,還不負責任,只為了自己的私欲、就把一條無辜的生命帶來世間,讓純白無暇的孩子歷經世上最黑暗的背叛,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極大地心靈創傷,何其殘忍!
可以不愛,但是請別傷害,如果生而不能養,就別生孩子了,不要讓孩子感受到世間的悲涼與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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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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