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落地 促進存量資源優化升級
證監會近日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主要從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有限制地放開創業板借殼等五方面優化重組上市監管制度。
具體來看,新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此外,明確科創板公司并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介紹,本次修改旨在準確把握市場規律,理順重組上市功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作用,積極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是落實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近日指出,從中國經濟發展趨勢看,一方面要重視增量部分,同時也要重視存量部分的轉型升級。在這個角度,中國資本市場整合存量資源的作用必須得到更有效發揮。“資本市場之所以區別于間接融資體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存量資源再配置再重組的能力。長久以來,我們對并購重組的重視程度不夠,其作用的發揮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這次修改是一個進步。”
蔡建春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持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同時,將繼續嚴格規范重組上市行為,持續從嚴監管并購重組“三高”問題,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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