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遭派遣員工起訴:擅自檢測艾滋指標違法 此前已工作兩年
中國網財經10月24日訊(記者 郭帥)日前,貴州茅臺(SH:600519) 子公司“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醬香酒公司”)成為了輿論中心,該公司一名32歲的男性派遣員工因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及《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公司告上法庭,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起訴書顯示,該派遣員工在起訴書中稱,貴州茅臺職工醫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對其血液標本做了HIV抗體檢測試驗,并將結果轉給了茅臺醬香酒公司。而茅臺醬香酒公司在確定其為艾滋病毒感染者后,拒絕錄用其為正式員工,而在此之前,他已在茅臺醬香酒公司服務兩年時間。
公開資料顯示,茅臺醬香酒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貴州茅臺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負責包括茅臺王子酒、茅臺迎賓酒、賴茅酒、漢醬酒、仁酒、貴州大曲等多個品牌的市場營銷工作。
兩年臨時工因HIV“指標異常”被拒轉正
據了解,這次將茅臺醬香酒公司送上法庭的男性派遣員工姓劉(以下簡稱“劉某”),劉某表示,在此次拒錄事件發生之前,他已經在茅臺醬香酒公司工作了兩年。今年5月,茅臺醬香酒公司發布了招聘公告,這讓以勞務派遣形式進入公司工作的“臨時工”劉某看到了轉正的希望。隨后,劉某報名并順利通過了茅臺醬香酒組織的一系列招聘考試,轉折發生在劉某到茅臺職工醫院體檢之后,茅臺醬香酒公司人事部告訴劉某其體檢結果“異常”,最終未錄用劉某。
“不能接受的其實只有一點,臨時工可以繼續干,但是正式工又不要我。我的理解是,雖然我有這個病,我也可以在這里上班,但就是崗位不一樣。”劉某認為,茅臺醬香酒公司違反了艾滋病自愿咨詢和檢測制度,未經同意就偷偷檢測了他的HIV指標,且在得知應聘人為艾滋病毒感染者后,拒絕錄用,這侵犯了他的平等就業權,遂將茅臺醬香酒公司告上了法庭。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勞動者因攜帶HIV病毒而遭公司拒絕錄用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以及《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年修訂)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此前案例:公司歧視艾滋病患者就業權利被判賠償
事實上,類似劉某這種檢測出HIV指標異常后受到公司不平等待遇的情況,此前已有先例。
2017年4月,四川小伙謝鵬(化名)以招聘成績第一名的身份入職四川內江市某公司,入職一個多月后,公司的入職體檢結果出來了,謝鵬的HIV抗體檢測為陽性。隨后,該公司部門主任便以體檢不合格為由將謝鵬辭退。
2017年11月,謝鵬向內江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4月7日至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中的17646.1元;支付6月10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支付的工資的兩倍,計42000元;同時還要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1月,內江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根據雙方意愿達成了調解:涉事公司和謝鵬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涉事公司支付謝鵬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涉事公司支付謝鵬未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5月30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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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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