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口出車禍,醫生該留在診室值班還是沖向馬路救人?
來源 醫學界
近日,一起醫院外交通事故救助不力的新聞引起人們關注。
據“紅星新聞”報道,10月7日17點左右,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下簡稱“北湖醫院”)正門外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司機董先生及家屬三次進入醫院求助,值班醫生因無法脫崗,建議前者撥打急救電話。該院醫護及保安均未參與救助。
之后董先生再次撥打120,約40分鐘后救護車趕到,將傷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總院接受治療。
傷者稱小腿骨折兩根,目前其已轉入四平市伊通縣醫院進行救治。
事發現場/圖源:紅星新聞
01
三次入院求助,均無人幫忙
事發當日,董先生駕駛私家車帶母親到北湖醫院就診,車輛轉彎行駛至醫院大門外,突然與一輛摩托車相撞。
董先生隨即撥打120,接線員稱事發地點離北湖醫院很近, 建議讓醫院出輛板車,或者請醫生或護士看看情況。
黃圈處為發生車禍的汽車與摩托車,
藍圈處為北湖醫院入口/圖源:紅星新聞
董先生與母親分別三次進入北湖醫院求救,但無一人出院幫忙救治。
前者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該院一名值班急診女醫生稱:“快把人送進來呀,我們醫生脫崗屬于醫療事故,得給我們開除。”
圖源:紅星新聞
由于無法判斷傷者情況,董先生不敢擅自處置,再次撥打120等待接近40分鐘后,救護車到達,將傷者送至14公里外的總院治療。
北湖醫院去年5月正式建成開業,位于長春新區。總院則靠近市中心。
醫學界試圖向長春急救中心了解救護車沒有就近調度的理由,但屢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圖源:紅星新聞
10月8日,北湖分院院長張某向紅星新聞表示,疫情且假期期間,保安、護士都是一個人盯一個崗位,“這不屬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一般來說,我們的醫生是不允許出去行醫的。我們醫生是為大家服務,不是為單個人服務, 醫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診患者出現生命問題怎么辦?”
該院一位急診科醫生向“醫學界”表示,其非10月7日值班醫生,不清楚具體情況,但醫院規定當班醫生不得擅自脫崗,如果脫崗會被開除。
對此,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學系副主任劉瑞爽介紹:“患者傷情輕重、能否自行送至醫院、120調配情況、醫院內部制度、醫生忙碌情況及事發地點是否在醫院門前‘三包’范圍之內等問題均不清楚,難以判斷責任,而這些都會影響定性。 很多熱點問題不是觀點之爭,而是事實之爭,因此在查清事實之前需要慎重下結論,但這樣的情況引起社會關注并討論很有必要。”
02
醫院門外發生事故,
值班醫生該不該脫崗施救?
實際上,類似事件并非偶然。
據《錢江晚報》報道,2014年12月,來自寧波市的方某下班乘坐公交時,發現車廂后部的一位年輕人倒在座位上,呼吸急促、面色血紅、身體蜷縮。
方某立即撥打120,同時司機將患者送往附近寧波市第六醫院。
方某與其他熱心乘客下車到急診室尋求幫助,卻遭醫生拒絕:“ 我們不能出去,出去了就成違規行醫了。”
隨后護士給他們一輛擔架車,才將患者送進醫院。
事后該院急診科值班王醫生告訴媒體,當天急診室特別忙,幾個醫生從下午5點接班開始就不斷有患者送進來。
乘客進來求助時,急診室有3位患者,其中一位頭皮裂傷,剛做完化驗,醫生正在商量如何進行下一步手術。
該院急診科主任黃醫生表示,當班醫生首先要對診室里的病人負責。
如果因為醫生脫崗,導致病人情況惡化,無人施救,那么醫生個人肯定要負法律責任。
那么,遇到院外緊急事故,值班醫生究竟該不該施救?
我國2013年公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中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愿的原則,將患者轉運至醫療機構救治”。
即從理論上來講,院前急救應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負責。
對于上述北湖醫院事件,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張永泉律師表示, 法律上來看醫方無過錯,但道德上有缺失。
在醫療關系中,醫患雙方是建立的雙重義務、無書面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
醫方的義務是提供醫療服務,權利是收取醫療費,這種合同關系的本質應該是雙方自愿建立的。
在此之上法律基于醫療的公益性,設立了強制建立合同關系的條件,即在患者面臨生命危險時,醫療機構需先行放棄收取醫療服務費的權利,先予履行義務。如果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救治,需承擔責任。
北湖醫院事件的核心在于,能否認定醫患之間建立了強制醫療關系。
從事發地點來看,傷者和事故都在醫院外,難以成立強制醫療關系,因此醫院并不承擔有法定的救治義務。
至于道義上的義務, 張永泉律師認為是醫院的制度設計有問題。“ 只要醫生離崗就認定為醫療事故,屬于一刀切。醫院這樣的制度建設沒有達到勸人向善的程度,也沒有起到穩定人心的作用。”
據了解,醫院急診多會設兩組人,包括當天值班醫護和出診班醫護。
若出現意外,且第一時間識別、認為需要急診急救,那么院外通過撥打120告知醫院。
如果在院內,發現事故的醫護可直接撥打急診科電話,出診班醫護都會緊急響應,出發進行救治。
原則上,出診班醫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
有急診醫生表示,“上述事件中該名醫生為急診值班醫生、無法外出響應,尚不清楚是否有相關條例或規定。可以看到,醫院在緊急事件響應方面沒有建立完整機制。”
編輯丨吳文可
本文來源 醫學界
文 從小新 李聰聰 燕小六
- 標簽:孔廟國子監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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