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 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
【行政許可事項】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
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務投資者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現對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予以公示。
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
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包括:1、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核準;2、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或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核準;3、股份公司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核準。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將按照標準公開、程序透明、行為規范、高效便民的原則,依法對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核。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受理。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5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接收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2、審核。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查人員,按照審核標準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3、反饋。審查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發現需要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應當撰寫反饋意見,履行內部簽批程序后,將反饋意見轉受理部門告知、送達申請人。審查人員也可以向申請人口頭提出申請材料中存在的問題,要求申請人進行說明、解釋,并應當制作相關記錄后簽字保存。
4、落實反饋意見。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受理部門將反饋回復意見轉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在準備回復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需要當面溝通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將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辦公場所與申請人、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會談。
5、行政許可結論意見。按要求對申請材料和回復意見審核完畢后,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撰寫審查報告,做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送辦公廳印制批復文件。辦公廳將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批復文件送達申請人。申請人領取批復文件后安排后續工作。
6、封卷。在將批復文件送達申請人后,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將及時完成申請材料原件重新分類存檔備查工作。
三、與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審查過程中的終止審核、中止審核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查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附件:
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流程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行政許可申請企業基本信息及審核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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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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