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臺一8歲兒童突然橫穿馬路被撞傷 交警:娃娃主責!
一個8歲兒童的被撞之責
問:8歲兒童,突然從屋內跑出來,然后從路邊停放車輛的前方直接跑進了車行道準備過街,一輛出租車剛好經過,由于距離太近,司機制動不及將小孩撞傷,該起事故如何進行責任劃分?
交警:小孩因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馬路導致交通事故,根據相關規定,小孩負主要責任。
四川三臺縣一名8歲兒童,突然從屋內蹦蹦跳跳跑出來,然后從路邊停放車輛的前方直接跑進了車行道準備過街,一輛出租車剛好經過,由于距離太近,司機制動不及將小孩撞傷。22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三臺交警大隊獲悉,近日,交警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責任劃分,小孩因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馬路導致交通事故,根據相關規定,小孩負主要責任。
事故
小孩突然跑進馬路被撞傷
7月21日,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后,三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三臺城區環衛巷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同時將小孩送醫治療。
據司機介紹,當時他正開車經過環衛巷,道路兩邊停放有很多車輛,在他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一名小孩從路邊停放的一輛車前方竄出,直接來到了他的車前,于是他緊急剎車,但還是將小孩撞上。
隨后,在調取事故車輛行車記錄儀以及天網監控視頻進行對比分析后,民警查明,事發時,駕駛人陳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川BS67**的出租車從建設后街到建設街,行至事故地點時,8歲的兒童趙某某突然從車輛行駛方向的右邊跑出來,由于與孩子距離太近,陳某制動不及,撞上了趙某某,造成趙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監控視頻看到,畫面顯示的過程場景與司機所述完全一致。
交警解讀
娃娃為何承擔事故主責?
近日,負責處理該事故的民警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責任劃分,趙某某橫穿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轎車駕駛員陳某未避讓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趙某某因是未成年人,責任由監護人承擔。那么,8歲小孩為何會承擔主要責任呢?
22日,三臺縣交警大隊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行人趙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有關“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規定,負主要責任。
同時,出租車駕駛人陳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有關“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幎,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因孩子的交通意識薄弱,作為家長一定要看護好孩子,平時也要做好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孩子交通意識教育,要讓他們明白馬路上,特別是交通十字路口等地方,不是嬉戲玩耍的場所,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則,讓孩子們養成看紅綠燈、走斑馬線的良好習慣。此外,司機朋友在開車時一定要謹慎慢行,尤其是通過十字路口時更要減速慢行,同時還要隨時觀察馬路兩邊的情況,避免此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樊清輝 涂鵬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