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商場收實習員工2元一天工牌使用費 律師:涉嫌違法
“工牌難道不是公司應該給員工提供的辦公用品嗎?為什么要收取2元錢一天的使用費呢?”小吳今年7月在成都的王府井百貨某專柜入職,根據王府井百貨的規定,新員工需要實習一個月以上才能參與考核轉正,在實習期間需要辦理臨時工牌,公司每天收取兩元的臨時工牌使用費,小吳對此很不理解,“辦公品也需要給租金嗎?”
實習員工:上班收工牌使用費,憑啥?
小吳在入職王府井百貨之前曾在四個商場工作過,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之前辦理工牌只是要交押金,離職押金全退,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上一天班就要扣兩塊錢工牌使用費的事。”小吳說,公司規定,轉正之后工牌就不再交使用費,但是轉正條件是辦理臨時工牌滿1個月以上且通過賣場樓層分布考核,“也就是說至少要給一個月的錢,如果考核沒過還要繼續交錢。” 小吳告訴記者,他曾質疑過此項收費不合理,也找相關工作人員交涉過,但是工作人員表示不辦理臨時工牌就不讓上崗。“其實交的錢不多,我只是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我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小吳說,雖然看起來每個員工只收了一點錢,但是這么多員工,算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王府井百貨:實習生才收費,內含公司管理費
為此,記者走訪了成都王府井百貨總府店。負責辦理工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習生辦理臨時工牌需要交200元押金,轉正后押金會退回,同時會收取員工的臨時工牌使用費,“用好多天就交好多天的錢,轉正后就不收工牌使用費了。”該工作人員表示,轉正后員工會重新辦理正式工牌。
而在記者轉達小吳質疑收取工牌使用費的合理性時,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告訴記者,該項收費雖然名目上是工牌使用費,但其實還包括公司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律師看法:屬違法收費 應責令退還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的張琦杰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工單位以收取工牌押金和工牌使用費的名義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并按日收取工牌使用費,本身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江露仙律師也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處以罰款和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2元的工牌費/管理費雖然從名義上與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押金有所不同,但2元錢/天的工牌費/管理費,幾個月的試用期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該用人單位有偷換概念,巧立名目,變相向勞動者收費的嫌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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