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賣有毒保健品獲刑 之后又被起訴法庭賠禮道歉
淘寶店主羅某、盧某因在網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被法院。刑事判決生效后,因羅某、盧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市檢察四分院于是向四中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昨天上午,市四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本案是首例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提起的產品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5年4月起,羅某、盧某夫婦通過淘寶店鋪對外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有消費者在吃過保健品后,開始出現肚子疼、食欲不佳、厭食等不良反應。
2016年9月1日,市豐臺將羅某、盧某二人抓獲,并在其暫住地及庫房起獲苦瓜清脂減肥膠囊等保健品。經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雙氯芬酸鈉。經過調查,羅某、盧某銷售金額達15萬余元。隨后檢方對羅某、盧某提起公訴。
2017年6月,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認定盧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盧某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刑事判決并不意味著對羅某、盧某二人售假行為懲罰的終結。豐臺區檢察院委托豐臺區醫學會對“在保健品中添加‘酚酞’、‘雙氯芬酸鈉’,是否對人體造成損害”進行專家論證,豐臺醫學會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長期或過量使用或引起電解質紊亂、血糖升高、腸功能的依賴性,會導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雙氯芬酸鈉長期使用可導致部分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胃腸道潰瘍、頭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
后四分檢向市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該協會對羅某、盧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市消費者協會在期限內未提起訴訟。2017年12月25日,四分檢向四中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這是首例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提起的產品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昨天上午9點半,該案在四中院開庭。四分檢認為,酚酞、雙氯芬酸鈉屬于國家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或過量服用或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羅某、盧某通過淘寶網店向眾多消費者銷售摻有酚酞、雙氯芬酸鈉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侵害了的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院請求判令羅某、盧某二人停售涉案食品,公開道歉,并在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向消費者提示。
在庭上,盧某表示自己知道錯了,她說沒有售出的產品已被收繳,以后也不會再賣有毒有害食品,她在法庭上三次哭著鞠躬道歉,“我不知道產品會對買家造成,對不起,希望社會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