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食品保健品沒中文標簽屢遭十倍索賠網上有否職業“碰瓷者”?
最近幾年,隨著代購生意越來越好,隨之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不少代購商家表示,自己曾被消費者以所售商品無中文標簽為由起訴,大部分情況下法院都會判對方勝訴,即使接受調解往往也要支付幾萬元的賠償費用。商家稱,自己了網上職業“碰瓷者”……
近日,通州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者和代購商家之間的糾紛。2017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經營的網店購買了一款日本產保健品,支付貨款2600元。
收到貨后李先生發現,產品沒有中文標簽、進口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在國家食藥監局網站查詢不到相關信息;其產品配料中標注的高麗人參(紅參)、靈芝等成分,經查屬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藥品……李先生認為該產品來源不明,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故要求王女士退還貨款2600元并支付貨款10倍的賠償2.6萬元。
面對李先生的起訴,王女士辯稱,其所銷售的產品確系從日本進口,并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亦未對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損害,因此不同意退貨以及10倍賠償。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女士銷售的產品沒有經過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無中文標簽,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先生將產品退還王女士,王女士賠償李先生1.7萬元。
記者注意到,最近幾年類似案件時有發生。在從事代購十余年的劉先生介紹,從前年開始,他就常常因所售商品無中文標簽被告上法院。
“的保健品比較有名,我們主要就賣這個。2016年9月,突然一名顧客留言說我們代購的商品沒有中文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賠償,否則就告到法院去。沒多久,我們就接到了廣州市越秀區的傳票。”劉先生介紹,從此自己就屢屢接到法院傳票,原因都是所售商品沒有中文標簽,“我和妻子在工作,并不是專職從事進口,怎么可能提供中文標簽呢?”
“2016年在廣州敗訴,賠償了10倍。2017年上半年在江蘇的案子,庭前調解賠償了3倍;下半年密云也有一個案子,調解賠償了7倍左右。今年在大興還有一個案子,目前還沒有開庭,估計結果也不會太好。”
他覺得,自己是遇到了網上職業“碰瓷者”。“我查了一下,在密云法院告我們的顧客熊女士,在全國多個法院都起訴過類似案件,僅密云法院就有好幾起。私下和她協商的時候,她也說自己就靠這個賺錢……”談及接受調解的原因,劉先生說,一方面是因為自己經常不在國內,訴訟成本太高;另一方面也是擔心不接受調解賠償得更多。
8月14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了熊女士。對方否認了自己是職業從事此類訴訟:“作為消費者,買到了不符合的商品,當然有權自己的。”她表示,自己購買前并不知道所買商品沒有中文標簽,因此不涉及故意。據她介紹,自己還有另外一起類似訴訟在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