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銷售添加藥品的性保健品獲刑
揚子晚報網7月26日訊(通訊員 汪云 記者 萬凌云)7月25日,鎮江京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郭某因銷售添加藥品的性保健品,受到法律制裁。2017年6月下旬,被告人郭某在鎮江市區東吳上自己經營的計生用品店內,向被害人陳某出售了兩盒性保健品。陳某回家后發現該保健品外包裝粗糙,且生產廠家和生產批號均不詳,于是對保健品的質量產生懷疑隨即報警。
2017年9月,被告人郭某被機關抓獲。抓獲現場,偵查人員還在郭某經營的計生用品店內,查獲多個品牌的性保健品。根據江蘇中譜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人陳某購買的兩盒性保健品,以及機關在郭某店內搜出的其他保健品中,都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屬于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值得一提的是,庭審中,被告人郭某多次強調表示,自己對于所銷售的保健品是否添加藥物并不知情。郭某聲稱,這些保健品都是一名男子以上門送貨方式送到店里來的,但對于對方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保健品的相關合格證明等等,郭某卻都不清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某銷售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的食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對于郭某辯解自己銷售時并不知情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法庭判決被告人郭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被告人郭某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于機關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
結合此案,主審提醒:保健品屬于食品,對于食品國家是藥物進行添加,如果添加了就構成有毒有害食品。并且,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對來不明的保健品要時刻保持,以免買到假保健品,損害身體健康。 編輯: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