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店女老板售違禁壯陽藥 獲刑10個月
保健品店女老板焦某銷售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保健品,終被相關部門查獲。昨日,焦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門頭溝法院出庭受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法院同時對她發出令,其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38歲的焦某只有小學文化。檢方,2009年底至2015年5月間,焦某在市門頭溝區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內,向他人非法銷售口服性保健品。2015年5月12日從其店內起獲用于銷售的口服性保健品14種共計46盒。經檢測,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檢方認為,按關法律,性保健品屬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藥物成分,一旦添加則屬于有毒有害食品。而焦某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檢方的和,焦某均不持,她告訴,2009年開店后的一年時間里,店內的銷售業績不佳,正好有一名推銷藥品的男子表示手里有“壯陽藥”可以提供銷售。起初焦某只是要了點貨放在店內賣賣試試,沒想到銷售火爆,她也就增加了進貨量。焦某稱,每次都是男子開車送貨,雙方當面結清賬款,“他一次送兩三盒,每盒里有8到12片,我一般都是按片賣”。起初她只進了三五種“壯陽藥”,后來品種豐富到十余種,進價只有兩三元的藥品,會加價到10到15元出售。至被查獲時,焦某銷售這些“壯陽藥”的盈利達4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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