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業申請豁免退市“情況特殊”值得同情 但規則不可破
遭受合同詐騙導致觸發面值退市,在道義上值得同情,但規則的剛性不容褻瀆。而且,遭遇如此大額的合同詐騙,未必不是公司內控能力的缺失,難保以后不會再遭遇“情況特殊”。
11月20日,觸發面值退市條件的*ST華業表示,已向交易所遞交了申請豁免退市的相關材料,這在A股市場尚屬首例。
*ST華業總經理鐘欣認為,公司申請豁免的理由是存在“特殊情況”:“*ST華業觸發面值退市,很大程度上與規則不完善導致公司受限、偵辦保密要求導致市場信息不對等有關。”
按照退市相關規定,“面值退市”會留出15個交易日作為緩沖,觸發退市的公司有申辯機會。因此,申請豁免是*ST華業的合法權利。不過,筆者認為,公司“情況特殊”背后并不特殊,目前的股價是市場對*ST華業風險不確定性的一種投票機制。公司不應該寄希望于監管方能夠酌情考慮“突破規則”,而是應該尊重市場規則,在市場規則之下尋求“自救”,比如拿出實際利好提振股價。
申請豁免退市,公司真的無辜?從申請豁免的理由看,*ST華業認為,市場規則是希望清理資本市場不良的企業,而公司是由于陷入了合同詐騙案,導致應收賬款不能收回,因此不屬于不良企業,希望市場不要錯殺。
華業資本陷入財務危機,“蘿卜章”事件只是導火索。除了去年9月其子公司投資的應收賬款出現逾期,今年4月底,*ST華業發布2018年年報,凈利潤虧損60多億,還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除了公司及子公司應收賬款債權投資涉嫌被合同詐騙,審計報告還指出了其子公司涉及未經審批的擔保訴訟、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問題,導致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不管是債權債務人“和諧式公告”、高管停薪自救,還是如今的破產和解公告,華業股價跌破一元,并非如此無辜。其所謂的“特殊情況”背后,其實是公司經營存在問題,比如風險控制不足,資產處置不善、監管體系不嚴等,才觸發了財務風險,導致公司出現經營不確定。
市場規則的“遵循”與“突破”,監管部門如何抉擇?
*ST華業方表示,公司申請豁免退市,就是不想留下任何遺憾,并非想“侵犯規則”,而是希望監管方能夠酌情考慮“突破規則”。
我國“一元退市”法則自2012年開始施行,這項規則將垃圾股公司的退市“決定權”交由投資者,投資者通過“資本投票”的方式決定公司的去留。目前,*ST華業股價已經跌破一元,這個完全是市場投票的結果,而*ST華業作為規則下的“玩家”,此時最合適的做法其實應該是“遵守規則”。
雖然,遭受合同詐騙導致觸發面值退市,在道義上值得同情,但規則的剛性不容褻瀆。而且,遭遇如此大額的合同詐騙,未必不是公司內控能力的缺失,難保以后不會再遭遇“情況特殊”。
對監管部門來說,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必須確保規則的權威性,如果“突破”規則,同意“豁免”,那相當于是否定并替代市場投票,這明顯違背了市場主義的原則。假設,一旦開了這個豁免先例,事實上就相當于給公司類似“蘿卜章”事件提供了免死金牌,這對于整個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監管都是極其不利的,而對投資者而言也是極為不公平的。監管部門并無“突破規則”的權力。
不過規則是需要在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中不斷完善,A股市場化退市潮流向前奔涌之下,*ST華業的最后自救會否奏效,仍有待監管給出答案。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是不是特殊情況,怎么定義特殊情況,都有待進一步確定。竊認為不論最后的結果是什么,尊重市場規律,尊重消費者理性選擇的投票權,是監管部門應該堅守的最基本的底線。
最新的監管思維無不向強化退市、尊重市場轉向,因此可以預見*ST華業的“情況特殊”豁免理由過于牽強,除非是有更實錘的證明,比如涉案資產出現確定性轉機等,抑或通過其他符合市場規則的辦法提振投資者信心,否則難逃退市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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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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