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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的17種幻覺蝻人 什么意思中國最丑的人

      是陰性的,我就一直半信半疑

    男性的17種幻覺蝻人 什么意思中國最丑的人

      是陰性的,我就一直半信半疑。我想知道為什么,她卻無法說明原因。她試著說服我語言是沒有邏輯的,或者說某些慣用語不能用邏輯來解釋。反正桌子就是陰性的,沒有道理可言,過去總是如此,將來也會如此。

      語言中有很多規則永遠無從知曉或難以解釋,只能說習慣使然。還是這位亞伯蘭修女,有次竟然說,她倒要看看誰敢跟她說“my most favoritest thing”是錯的。桌子的性別也許不會變,但性別的含義卻會變,就像亞伯蘭修女,某天竟會舍棄取自《舊約》的名字,脫掉修女服,逃離修道院,變身辣妹,最大的愛好就是抽煙。

      大三時,我修了“文學中的女性”這門課程,授課老師是女性研究的先驅伊萊恩·肖沃爾特(Elaine Showalter)。那是一個思想爭鳴的時代。新發明了對女士的尊稱“Ms.”一詞,女權主義者格洛麗亞·斯坦能(Gloria Steinem)剛創辦了《Ms.》雜志,作家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在市政廳與女權主義者展開論戰。但是,對我來說,女權主義是一個新概念,我以為它等同于穿長褲、討厭老媽和怨恨男人。課上,我們讀了影響深遠的(seminal)女性作品:《墻紙》(The Yellow Wallpaper)、《一間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向伯利恒跋涉》(Slouching towards Bethlehem)我們討論的話題之一就是性別歧視語言。“女作家”(woman writer)這個稱呼算不算是一種侮辱呢?難道沒有一點“女司機”(woman driver)的意味嗎?

      本文出處:《逗號女王的自白:編輯的自我修養》,[美]瑪麗·諾里斯(Mary Norris)著,安芳譯,重慶大學出版社2020年8月版。

      在那個年代,女人什么工作都能做,可以當廚師、宇航員、最高法院法官等,傳統的女性職業詞匯(如“hostess”“waitress”“usherette”)已逐漸被淘汰。福勒在編寫詞典時,正值女性爭取投票權(women’s suffrage)之初(他應該更喜歡“female suffrage”一詞),他心懷善意地認為,隨著越來越多的女性進入職場,從事傳統的男性職業,對“女性頭銜”的需求也會增加。但事實并非如此。從維多利亞時代起就有的“authoress”(女作家)一詞從來都不受歡迎,聽起來有種屈尊俯就的感覺。就我所知,沒有哪個女詩人愿意被稱作“poetess”(也不想被稱為“female poet”)。在英語中,陰性后綴有點矮人一截的意味,仿佛在說:“這位小婦人偶爾也寫寫詩。”

      出人意料的是,如今“Ms.”已被普遍公認(連《Ms.》雜志也還在發行),而“actress”(女演員)和“comedienne”(女喜劇演員)則很大程度上被納入沒有曲折變化的“actor”和“comedian”。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改用了新的中性化職位描述。當男性開始在飛機上端茶倒水時,“flight attendant”(空乘,空服員)就取代了“stewardess”(空姐);餐廳里現在用“servers”稱呼服務員; 送信的郵差叫“postal carriers”。愛爾蘭人戴維·馬什(David Marsh)是《衛報》(Guardian)的慣用法專家,他提出凡是需要區分性別的場合,“用‘male’和‘female’就足夠了”,并以格萊美獎項“國際最佳女歌手”(best international female artist)為例。但是就連該用哪個形容詞都莫衷一是。在某些場合中,一些女性被稱為“female”會大為惱火,因為這個詞似乎只關注生殖系統,讓女性覺得自己像一只雞,只有大腿和胸脯有價值。

      我聽過人們說“lady doctor”(女醫生)和“lady dentist”(女牙醫),把貴族稱謂和自然性別加在職業之上,很奇怪。至于男性,有“gentleman farmer”(鄉紳)的說法,意思是既有錢財又有土地[“Lady farmer”(女鄉紳)就沒有這種含義了,倒是可以說“lady rancher”(女農場主)]。“Male nurse”(男)、“male stripper”(舞男)和“male prostitute”(男妓)全都是轉變了性別的詞匯,表明男性正進入以女性為主的職業領域。一般來說,在英語中不必在職 業前加上性別,那樣常常會得罪人。除了少數由生理決定的職業外,如“wet nurse”(奶媽)、“midwife”(接生婆)和“madam”(鴇母),為什么要加上性別呢?一些有陰性詞尾的英語單詞經久不衰,既有力又實用,如源自希臘語的“heroine”(女主角,女主人公)和源自拉丁語的“dominatrix”(女施虐狂)。

      如果亞伯蘭修女當年引用了羅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與艾倫·霍奇(Alan Hodge)在《肩負讀者》(The Reader over Your Shoulder)一書中關于性別的論述,也許能給自己和學生省下不少麻煩:“英語……在結構上具有某些特殊的優勢。首先,鮮有曲折變化,也沒有性屬之分。羅曼語族與日耳曼語族沒有機會簡化到同等的程度,仍然保留著性屬和曲折變化。它們都是從原始時期遺留下來的詞綴,所有概念的性屬,如樹木、疾病、烹飪用具,都要從宗教習俗或禁忌的角度加以考量。”

      格雷夫斯進而又寫了一段線 年亞伯蘭修女說過,也許會讓我的求學之路少些焦慮:“性屬沒有邏輯可言,有時用來表示實際的生理性別差異,例如le garçon(男孩)、la femme(女人);有時用來美化詞匯,例如 la masculinité(男子氣概)、le féminisme(女權主義)、le festin(盛宴), la fête(節日)。”注意:“masculinity”(男子氣)是陰性的,而“feminism”(女權主義)是陽性的。

      我向來沒有猜對外語中名詞性屬的天分,幾乎總是猜錯。不久前,我偶然找到一本筆記本,便用來掌握現代希臘語中名詞的性屬。希臘語與拉丁語和德語一樣,名詞有陽性、陰性和中性之分,有時詞尾能提供線索(-omicron sigma 是陽性,-eta 是陰性,-omicron 是中性),但是也常常會誤導人。

      古往今來,很多詞語都已衰亡(sigma可能消失了),因此某個單詞可能看起來是中性的,但仍保留古時的性別,盡管詞尾看上去是陽性蝻人 什么意思,但也許一直都是陰性。我決心掌握名詞的性, 所以把每個名詞都用煉金術中的符號作標記:一個圓圈加向上♂的箭頭象征勃起,代表陽性;一個圓圈加向下的十字♀象征分娩,代表陰性。我得發明一個中性符號:一個圓圈上既有箭頭又有十字,中間劃一道斜線,像“禁止行人通行”的標志。真是可悲,我像是要把名詞都給關進籠子里。

      后來,我學習意大利語時蝻人 什么意思,用自由聯想式的記憶方法, 吃力地一個個背下每個單詞的詞性。如果英語中有相應的職業詞匯,就容易得多。在意大利語中,poetessa(女詩人)不是一種侮辱,只是“poet”(詩人)的陰性形式,一如dottoressa、contessa 和professoressa 分別是“doctor”(醫生)、“countess”(伯爵)和“professor”(教授)的陰性形式。但是 bicchiere 的意思是“glass”(玻璃),我該怎樣記住它是陽性呢?讀音與“beaker”(燒杯)相近,讓我想到化學和化學家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他恰好是男性:因此,bicchiere 也是陽性。但有時“燒杯”也讓我想起居里夫人(Madame Curie),她也是一名化學家,卻是女性,我就犯糊涂了。

      至于bottiglia[意為“bottle”(瓶子)],如果僅靠詞尾字母 a 不足以提醒我它是陰性,我就會想起一瓶印著圣保利女郎(St. Pauli girl)圖案的啤酒。Latte[意為“milk”(牛奶)]是陽性的,這似乎違反直覺,因為女人才分泌乳汁。于是我轉而求助于自己當送奶工(milkman)時的經驗:latte是陽性。當然,如果你從小生活在有性別區分的語言環境中,這些形式變化就隨著母乳(陽性)一并吸收了。如果我從小就接觸拉丁語,日后掌握詞匯的性別概念可能就容易多了。

      英語中也有隱秘的性別區分。我們歷來用“she”(她)來指一艘船,也許現在不那么常用了,但是只要我們對某一特殊的船只產生喜愛之情,“it”(它)就會變成“she”蝻人 什么意思,可能還會取一個女性化的名字。我也會把自己的車視為女性:我的伊克萊爾(Éclair),她上年紀了。當年我學豎琴時,老師家的客廳里擺滿了演奏會用的豎琴,有鍍金的、有黑檀的、有鳥眼楓的。老師告訴我,豎琴和船一樣都是陰性。這會不會是巧合呢?因為這些名字在意大利語中也都是陰性蝻人 什么意思,分別是 lanave(船)、la macchina(汽車)、l’arpa(豎琴)。我們會說“mother tongue”(母語)(“舌頭”的拉丁語 lingua 和希臘語glossa 都是陰性)蝻人 什么意思,也會說“mother country”(母國)[不過也有“fatherland”(祖國)的說法]。美國被稱為大不列顛之女。陰性隱藏在表面之下,陽性也是如此。

      代詞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一位朋友的父親曾對她說:“別用‘she’來稱呼你媽媽。”我朋友覺得為何不可呢,這個詞很正確啊。但是在她父親聽來,卻有失尊重:女兒用區區一個代詞就把母親給打發了。正如馬克·吐溫(Mark Twain)在《糟糕的德語》(The Awful German Language)一文中所寫的,德語代詞 sie(她)是“僅由三個字母構成的軟弱可憐的小東西”。又或許,我朋友的父親覺得“she”在暗示父親和女兒密謀串通,用代詞將母親排除在外。

      但是“she”為什么是一種侮辱呢?一個代詞如何激起重重回響?在德語中,所有的名詞、冠詞(定冠詞和不定冠詞皆然)中國最丑的人、形容詞都可能根據三種性(陽性、陰性和中性)和四種格(主格、賓格、與格和所有格)而變形。所以要掌握的很多。[馬克·吐溫和我遇到的問題一樣。還是在這篇文章中,他寫道:“(德語)每個名詞都有性屬,其分布沒有道理或系統可言,所以必須逐個學習并牢記,別無他法。而要熟記,得有備忘錄般的記憶力才行。德語中,年輕姑娘沒有性別,蕪菁卻有??梢姡?德語對蕪菁過分尊重,對少女卻冷漠無禮。”]

      不同語言的代詞有細微的差異。我們不再使用“you”的常見用法——“thou”(主格)男性的17種幻覺、“thee”(賓格)和“thine”(所有格);德語和意大利語卻仍然區分親近的稱呼(du 和tu)與正式的稱謂 Sie 和 Lei(您)。后兩種語言中“您”的尊稱首字母都要大寫,而第一人稱單數(ich 和 io)則小寫。

      英語的慣例卻恰好相反,這是否反映出德語和意大利語是如何看待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呢?事實上,意大利人要是不樂意,甚至連代詞都不用,因為動詞形式已經包含了必要的信息。日語則完全不分性屬。高度曲折變化的動詞形式表明了說話者(男性專橫,女性溫順)、聆聽者和第三者之間的關系。有時,英文很好的日本人仍然會把“he”和“she”搞混,聽來很有趣。在 2010 年一部關于約翰·列儂(John Lennon)的紀錄片里,小野洋子(Yoko Ono)記得曾送給約翰一件漂亮的絲綢睡衣(用的是單數形式)。她說:“他穿上她很合身。”(She fit him totally.)

      英語中的性屬問題不像德語那么復雜,也不像約翰·列儂的絲綢睡衣那么有風情,但依然引發了無休無止的爭議蝻人 什么意思。最棘手的問題大概是,當先行詞是兩性兼有(he 或 she)、未知或無關緊要時,依照慣例會用陽性代詞來包含陰性代詞。第三人稱單數代詞,即“he”“she”“him”“her”“his”“hers”,是英語語法性別的最后堡壘。這六個致密而古老的詞語,都被打磨成堅硬的小果核,成為現代英語用法中最大的難題。

      美國律師、詞典編纂家布萊恩·加納(Bryan Garner)在《加納現代美國用法》(Garner’s Modern American Usage)以“代詞問題”為題的條目中,對此做了總結:“英文中有一些不分性別的概括詞,如person、anyone、everyone 和 no one,卻沒有不分性別的單數人稱代詞,只能用 he、she 和 it。傳統的做法是用陽性代詞 he 和 him 涵蓋所有人,男女皆然男性的17種幻覺。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抨擊這種慣例,由此引發了性別歧視語言中最難解決的問題。”英國劇作家 A.A. 米爾恩(A. A. Milne)寫道:“如果有人把英語好好梳理一番……就會有一個詞可以同時表示‘he’和‘she’,我就能寫 ,‘If John or Mary comes, heesh will want to play tennis.’(如果約翰或瑪麗來的話, 他/她會想打網球),這樣就能省不少麻煩。”

      誠如此言。許多人一直想方設法試圖糾正英語的這一缺陷,其中“he-she”“she-he”“s/he”“he/she”和“s/ he/it”是最缺乏想象力的解決方案。加斜杠的“he/she”早在 1963 年就被收入了詞典,卻沒有收錄“she/he”。在《韋氏詞典》中,從“sheetrock”(石膏夾心紙板)直接就跳到“sheikh”(酋長),兩個都是富含陽剛之氣的字眼。“She” 里含有“he”,正如“woman”里含有“man”,但是“he” 不樂意這樣,認為“she”少了“he”就寸步難行。“Heesh” 看起來很可愛,像是“she”倒車撞上了“he”又打了個轉, 趣味十足,符合創造出小熊維尼和克里斯托弗·羅賓的作家形象。

      從1850 年左右起,人們就繼續尋找“兼具兩性”(epicene)的中性代詞,有人認為可以用 ne、nis、nim。其他替代方案把所有字母用了個遍,合在一起看,簡直就像元素周期表男性的17種幻覺。當人們面對太多選擇時,往往單看哪一個都不好,對中性第三人稱單數代詞的諸多提議也是如此。有人建議用hse,這個縮寫詞既精彩又精簡,頗具極簡風格,但是沒法發音。此外還有 ip、ips(1884 年),ha、hez、hem(1927 年),shi、shis、shim(1934 年)和 himorher[險些變成 hemorrhoid(痔瘡)](1935 年)。有人提議我們借用漢語普通話中的ta(他/她)和 ta-men(他們/她們)(對啊,這倒是有可能)。Shem 和 herm 聽起來像是諾亞的后代;ho、hom 和hos 要是能中選的話,又會惹上“ho”的問題而被棄用 ;se 和 hir 顯然已經被愛玩性的網絡社群采用;ghach 是克林貢語(Klingon)。人們繼續尋覓,有人提出用 mef(male 和 female 的結合),或是用 hu 表示“human”(人類), 用 per 表示“person”(人),還有 jee、jeir、jem,天曉得這都是什么意思,不過玩拼字游戲時會管用。Ze 和 zon 聽起來像德語,其他多數聽來都像星際語言。

      1970 年,女性主義詩人瑪麗·奧羅范(Mary Orovan)建議使用 co 和 cos,尤其在探討問題的文件中[在紀念美國社會改革家蘇珊·B.安東尼(Susan B. Anthony)的儀式上,奧羅范將祈禱時畫十字的手勢女性化了,“以圣母、圣女和圣孫女之名,阿—女人”。(In the name of the Mother, the Daughter, and the Holy Granddaughter: Ah- woman.)圣母教會可能有女性氣質,但圣母可不是女權主義者。] 還有個方案采用 e、em 和 eir(1983 年),是數學家邁克爾·斯皮瓦克(Michael Spivak)命名的。斯皮瓦克代詞建立在克里斯汀·M.埃爾弗森(Christine M. Elverson)的版本之上。1975 年,芝加哥某企業組織舉辦了一場最佳中性代詞選拔賽,來自伊利諾伊州斯科基市的埃爾弗森獲勝,她只是將“they”“them”和“their”中的 th 去掉,創造出 ey、em 和 eir。

      上述所有方案都只是在推行。記錄在冊的只有一個中性代詞的例子源自日常用語,即“yo”,它“在 20 世紀初期至中期,自然而然地出現在巴爾的摩市區學校。”“Peep yo”(瞧那家伙)意思是“Get a load of her-or-him”(瞧那個女的/男的)。“Yo”還有一項優勢:這個詞英語中原本就有,所以沒準還真能被選中。巴爾的摩市民已經在用了。

      2014 年,法學教授 C.馬歇爾·撒切爾(C. Marshall Thatcher)提出的方案大概是最野心勃勃,也是最荒唐可笑的。他淋漓盡致地闡述了使用 ee/eet 的好處,稱由于英語在不斷演變、擴大,當前迫切需要的代詞必須兼而有之,能“指代……男性屬性、女性屬性或中性屬性的先行詞”。

      不等撒切爾開口男性的17種幻覺,語法學家就斥責他混淆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male”(男性/雄性)和“female”(女性/雌性)是指自然性別的名詞,而“masculine”(陽性的/男子氣概的)和“feminine”(陰性的/女子氣質的)是指兩性特質的形容詞:如“女人的小花招”(feminine wiles)和“男子度”(masculine bearing)。另外,直到最近“gender”還只是語法上的術語。

      福勒寫道:“談論人或生物時,本來指的是自然性別,卻說成了陰陽屬性,如果不是開玩笑(允不允許要看語境),那就是大錯特錯。”撒切爾將其發明的代詞進行了詞形變化,從主格ee/ee(t 指he 或she/he、she 或it)開始。他提議用hisers 表示所有格, 與“scissors”(剪刀)押韻,例如“When a divorce decree awards marital property to one of the spouses, the property becomes hisers.”(當離婚判決書將夫妻共同財產判給一方,這份財產便歸其所有。)賓格代詞是herim 和herim(t “‘Herim’與‘perimeter’的前兩個音節押韻”,聽起來像有人在清嗓子)。面對質疑,撒切爾指出,瑞典人發明了中性代詞(hen)供學齡前兒童使用,讓小孩子擺脫性別固化的窠臼。他還說, 你看“Ms.”(女士)這個尊稱多么盛行。

      但“Ms.”只是表面的稱呼,一個買機票時可以點擊選擇的稱謂而已。代詞深深植根于語言之中,所有強制推行的方案都注定失敗:愈是合乎邏輯,付諸實施時就愈顯荒謬。這些發明出來的代詞并未融入語言、解決問題,相反,它們起身揮動雙臂之時,便是煙消云散之日。

      除了那些生造的或印刷錯誤式的解決方案,它們看起來像火星語或是借用了中文,福勒又提出三種權宜之計,以彌補英語的這一缺憾:我們可以采用所謂的陽性規則,用“he”表示陽性或陰性代詞;適當采用“he 或 she”“himself 或herself”之類笨拙的形式;或訴諸中性復數形式“their”男性的17種幻覺,既融合了單復數的規則,又巧妙處理了性別問題。第一種方案歷史悠久。

      男性規約主義者一致認為“凡性別不明顯或不重要時,應當以陽性形式表示人而非男人,即表示人類(homo)而非男性(vir)。”詞典里的“man”確實有一條定義是指全人類, 而女性主義者望文生義,在追求目標時,失去了幽默感,這倒也很有可能。當然,homo 和 vir 是拉丁語,不過即使是門外漢,也能從其他英文詞匯推斷出它們的含義:homo 指的是物種,如“homo sapiens”(智人);“virile”一詞體現出vir 的意思——有生殖力的或(泛指)有男子氣概的。但正如伊萊恩·肖沃爾特在“文學中的女性”課上所言,如果在討論月經或分娩的文章中,還死板地使用陽性規則,就太荒謬可笑了。

      第二個權宜之計,即使用“he 和she”的各種詞形變化,笨拙歸笨拙,卻已司空見慣,普遍到連打字錯誤也在所難免。《紐約時報》曾刊登過德懷特·加納(Dwight Garner)寫的一篇書評,評論一本關于有志作家的書:“The aspirant can then sink back into her or her individual slough of despond.”(懷揣作家夢的寫手就此陷入失望的泥沼之中。)也許會有人視之為女權主義者的勝利,但是從上下文看卻很讓人喪氣,隱含之意是失望的泥沼是女性作家的專利。無論復合單數代詞的使用范圍有多廣,老是要寫“he or she”“him or her”或“his or hers”還是太麻煩了。

      人們多半已經放棄了“his 和 hers”,轉而采用第三種權宜之計,即復數“their”。這種大眾化的解決方案并不受規約主義者的青睞。福勒稱之為“可怕的 their”,布萊恩·加納用無可奈何的語氣寫道:“陽性單數人稱代詞兼指男女兩性的用法,可能還會延續一陣子,但是終究會被能用作單復數的 they 給取代。”描述主義者對此持更為樂觀的態度,還引用了 OED 對欽定本《圣經》以及莎士比亞、劉易斯·卡羅爾(Lewis Carroll)和薩克雷(Theckeray)作品中 their 的文獻記錄,例如“A person can’t help their birth.”(人無法決定自己的出生。)為人隨和的《衛報》語法專家戴維·馬什說: “如果他們可以用,你當然也能用。畢竟,英語里曾有過單數的‘you’——thee、thou 和 thy——時至今日,一些方言里還在用……‘you’逐漸排擠其他形式,成為單復數的標準用法,似乎也并沒有造成多大的痛苦。”為證明復數“they” 和單數先行詞這樣不協調的搭配正當合理,只用把“they” 重新標記為單數就可蒙混過關。

      但是這些評論家未提及的是, 在幾乎所有的例子中,說話者不是作者而是角色,且大多是小說里的對話,而小說中什么都可能發生。“A person can’t help their birth”是薩克雷在小說《名利場》(Vanity Fair)中借羅莎琳德之口,談論貝基·夏普(Becky Sharp)的話。我不想多嘴,可是不吐不快:口語中用“their”表達“his or her”之意是錯誤的。它固然解決了性別問題,在口語中也確實相當普遍了,但卻忽略了單復數。單數先行詞不能用復數代詞,但人們卻總是這么使用,當然是在口語中。這不公平。一個無足輕重的中性復數代詞,憑什么蓋過陰性和陽性單數代詞?那可是我們撲克牌里的K(國王)、Q(王后)和J(騎士)?。∪绻覀儾荒敲丛谝馐欠衲信ㄓ?,陽性代詞就會自然地融入其中,消失不見,成為隱形的“he”。在審校電視評論家艾米莉·努斯鮑姆(Emily Nussbaum)的一篇稿子時,我發現有一個“their”的先行詞是單數,便用問號加注 “his”,但是努斯鮑姆不愿用表示父權的代詞——隱形的“his” 在她看來是顯形的——執意用“his or her”。我覺得很打眼, 但畢竟是她的文章,我們就照她的意思來。

      如果這些權宜之計不引人注目,那最好不過;我們也常常得改寫句子來解決這個問題(不過有時文字編輯必須明白,該收手時就收手)。《紐約客》的長期特約撰稿人馬克·辛格寫過一篇精彩的文章,讀來頗像“羅宋湯”游樂區(Borscht Belt)喜劇演員講的段子,其中用了口語化的“their”,那句話得徹頭徹尾地改寫一番,才能避免埃莉諾·古爾德所謂的“單復數問題”(聽起來有點像“女人的問題”)。

      那用“one’s”怎么樣?這個替代方案太刻板了,誰也沒認真考慮過它,福勒不可能,辛格就更不用說了。辛格想讓語言文字反映人們的說話方式,這種想法也不無道理,況且他只是為了博人一笑。我讓步了,允許不合語法的用法出現在雜志上,將來可能會被人當作證據,說既然《紐約客》都這么用了,那就是合乎語法的。唉喲!我得承認,作為文字編輯,我贊同保守派的看法:編輯工作要無損原文。但是從個人、作者或讀者的角度來說, 我卻稀里糊涂。我既贊賞努斯鮑姆給聽起來很自然的復數代 詞找了個替換詞,也欽佩辛格堅持保留原來的用詞。無論如何, 這兩個代詞最終都與文章融為一體,而這正是你想要的結果。

      似乎沒有人認真考慮過第四種可能(把 heesh 之類算上的話,就是第五種):何不混著用呢?為什么女人不能隨心所欲地使用陰性代詞?男人時不時地隨口說一個“her”或“she”又有何不可?加納倒是用過“as anybody can see for herself”,但多半是想加以反對或揶揄,稱其是美國學術界為體現正確性耍的花招:“這類短語常常與含有陽性代詞的短語交替使用,在某些文章中則保持一致。大多數讀者是否會對這類措辭見怪不怪,只有時間才能證明。”

      他告誡說:“這個辦法有雙重風險。首先,意料之外的隱含之意可能會侵擾到寫作。”我不確定他這話的意思,但是聽起來很刻薄。“其次,從長遠來看,這項權宜之計可能會給女性帶來損害, 因為或許只有極少數作家采用:其他作家會繼續使用兩性通用的陽性代詞。”加納用的冒號強而有力,暗示著那些繼續以陽性代詞指代男女兩性的人,將會變本加厲地加以使用, 或許冒號還加黑加粗了,仿佛要強化男性對語言的控制,這對女性無異于是另一種侮辱。

      不過,這些“極少數作家”里有大衛·福斯特·華萊士(David Foster Wallace),恰好也是加納最喜愛的作家之一。陰性代詞的效果——至少對我來說——就是喚起同情心。我更喜歡那些因寵愛老婆而使用陰性代詞的男作家。哦,繆斯女神, 請歌頌那些極少數作家吧!他們極具陽剛之氣,敢于使用陰性的第三人稱單數!

      本文選自《逗號女王的自白:編輯的自我修養》,較原文有刪節修改中國最丑的人,小標題為編者所加,非原文所有,已獲得出版社授權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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