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嗎?如果我殺人了,你們能找到我嗎?”民警趕到現場一看……
俗話說“小酌怡情,大醉傷身”
酒喝多了不僅傷身體,
還容易干出不理智的事情。
22時許,西關派出所的值班電話突然響起,一男子在電話中說:“110嗎?如果我殺人了,你們能找到我嗎?”
值班民警溫建平立即詢問其詳細地址,但還沒講完電話便被匆匆掛斷。因情況緊急,聯系不上報案人,溫建平立即趕往轄區進行搜尋。
溫建平在仔細搜尋后并未發現有異常現象。根據線索一路追蹤,
溫建平
很快確定了男子所在的大致位置,便立即帶領輔警展開地毯式搜尋。終于
在某飯店找到報警人安某,只見他酒氣熏天,說話語無倫次。
見男子處于醉酒狀態,溫建平決定先將其送至醫院醒酒。等男子酒醒后,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通過大數據系統核查,溫建平發現安某有過多次謊報警情前科且當晚撥打報警電話30余次。
經了解,安某前段時間剛從公司離職。原本他每個月的工資都要打給老家的家人,自己只留一部分供平時生活開銷。然而現在安某身上的錢連住宿費都支付不起了,又想到自己沒有一技之長,換了好幾份工作,心情就更加郁悶,一氣之下便趁著酒勁故意撥打110說自己殺人了。
目前,安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5條第1項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0條第2項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金華平安江南
責任編輯:周珊珊(EK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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