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優惠電價政策“最后一公里”!北京八部門印發告知書
近日,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保障降價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限時將降電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再次明確2018年以來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提醒告誡轉供電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必須及時足額傳導降價紅利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據《告知書》中內容,轉供電主體要積極推進安裝與峰谷電價政策相匹配的計量表具。已安裝峰谷分時電表,有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必須按照北京市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暫無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采用合理分攤方式收取電費的,要建立終端用戶用電管理臺賬,準確記錄轉供電終端用戶購電量、用電量以及電費結算情況,按照當月實際用電情況核算電價并公示。
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告知書》要求轉供電主體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照本市2018年以來歷次降價節點和降幅,自查是否已及時足額傳導。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落實不到位的供電主體,要立即整改,對多收費用,要全面核查盤清、建立臺賬逐戶清退,做到“應退盡退、即退快退”。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轉供電主體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
資料圖 鄧偉 攝
責任編輯: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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