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1+X證書試點相關證書培訓費入學校預算
原標題:四部門發文: 1+X證書試點相關證書培訓費入學校預算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在院校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簡稱1+X證書)制度試點有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明確,試點期間,院校組織開展的X證書培訓、考核工作,相關費用應作為正常的教育教學支出列入學校預算。院校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統籌考慮、合理確定承擔X證書考核培訓任務的教師薪酬,向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傾斜。
在院校實施1+X證書制度,是深化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評價模式改革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制度創新。
針對各地在院校實施的1+X證書制度試點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四部門提出,試點期間,院校組織開展的X證書培訓、考核工作,相關費用應作為正常的教育教學支出列入學校預算。教育部辦公廳已發布《關于落實在院校實施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核成本上限設置方案及相關說明的通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指導培訓評價組織依據上限公告及其說明,協商提出考核費用標準;對培訓評價組織提出的考核費用標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采取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相關方面專家等方式予以核定。
有關院校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考核費用標準向培訓評價組織支付相應的費用,根據所承擔的成本安排學校相應支出。試點期內已經完成的X證書考核工作,相關費用應于2020年底前結清。各地要根據證書制度實施、考核成本變化等情況,不斷完善1+X證書考核成本、支出標準的核定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考核費用標準的,有關培訓評價組織按程序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實施。
各地應根據教師工作量增加情況,適當核增X證書考核培訓職業院校的績效工資總量。院校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統籌考慮、合理確定承擔X證書考核培訓任務的教師薪酬,向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傾斜,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各地應切實加強省級統籌,在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的同時,通過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完善成本分擔機制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優先支持1+X證書制度等試點工作。院校可統籌財政撥款、學費及其他事業收入等,保證X證書培訓、考核頒證、教師培訓、承擔考核培訓任務的教師績效工資等正常的教育教學支出。各地要統籌用好院校場地、設備、耗材、人員等現有資源,創新考核培訓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考核培訓成本。要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主動接受審計等監督,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責任編輯:李曉(E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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