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告:疫情防控期間,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有效期可延長
4月4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國內航行海船船員和內河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及國內航行海船船員和內河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的有效期可延長,并支持船員返崗復工,以保障航運生產秩序。
根據《公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安全管理證書(SMC)、符合證明(DO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ISSC),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間檢驗、審核、檢查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相應檢驗、審核、檢查的,相關證書(證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動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
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以及正在國際航行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船員確實不能正常培訓、考試、體檢的,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展期6個月。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的展期還須船員本人書面承諾符合船員健康要求,并經本船船長簽字確認。
《公告》指出,國內航行海船船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以及內河船舶船員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船員確實不能正常培訓、考試、體檢的,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延長6個月。
《公告》要求,各航運公司應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盡量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安排船舶進行相應檢驗、審核、檢查等,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安排的,要積極采取安全措施確保船舶航行安全。船員應盡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序實現證書再有效或重新取得證書,航運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便利。
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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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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