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管委為“支點”撬動小區治理
在人們的認知中,物業管理當然是業主自己的事。然而,當小區籌備業委會之前或業委會換屆選舉期間,業委會一時缺位,小區里的重大事項該由誰來定?日前,提請審議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以維護業主共同利益為中心,該《草案》不但完善了由業主共有資金、共有物權以及公共秩序等制度構成的體系,還專門對小區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作出了指引。
長期以來,業委會選舉難以及運作不規范一直是物業管理領域存在的“痼疾”。統計顯示,在廣州3160個住宅小區中,已成立業主組織的僅有900個,占比28.5%;相當多購買小區物業、擁有產權的業主淪為缺乏應有權利的被管理者,業主組織發展緩慢且生存困難,甚至逐漸喪失話語權。現實中,業委會發起難、開會難、運作難,讓不少業主一籌莫展。
所謂發起難,是在小區秩序初建時,不但要找到“挑頭”成立業委會的人比較難,而且要爭取那些強勢的開發商、物業公司支持也比較難。所謂開會難,則往往因為缺乏充分的動員,缺少足夠的業主來票選出業委會。所謂運作難,則是因為業委會要和開發商、物業公司、社區、街道多方協調,還得緊密團結業主、激發業主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日常運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而創設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正是為了改變部分小區治理過程中的“真空狀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打造了由街鎮政府牽頭,居委會、公安派出所、建設單位、物業企業以及業主代表廣泛參與的物業管理新模式,破解業委會“缺位”“錯位”所引發的問題,還權于廣大業主。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出現,實際上是在業主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博弈中,引入政府、社會的力量,形成一種多元共治的結構,以避免權利失衡的情況。
然而,正如專家所提醒的,物業管理模式的演變不是一個簡單的新舊更替過程,而是在市場條件下物業管理機制日漸優化、各方主體權責邊界日漸清晰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物業管理委員會恰好成為了撬動、協調各方合法合理參與小區治理的一個關鍵“支點”。而業主與開發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將隨之逐漸向著建設型的方向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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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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