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公司拍得土地卻被占用 招拍掛為何出爾反爾
依法拍得的土地,卻被其他公司占用;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相關部門卻要求解約——
“招拍掛”,為何出爾反爾(來信調查)
編輯同志:
2018年12月,我司依法拍得位于武深高速公路嘉魚東服務區內兩塊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今年1月與湖北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全額支付了土地款。然而,現場交地時,卻發現這兩塊地已被圍擋圍起,由其他公司新建的兩座加油站正在施工。
我司多次給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嘉魚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去函,要求盡快依法辦理交地手續。然而,今年3月,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卻向我司發文,決定解除與我司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如今,在我司拍得的地塊上,卻建起了其他公司的加油站。
為何依法競得的土地被其他公司非法占用,我司卻被相關部門要求解約?懇請關注。
武漢潭霖石油有限公司
“前方服務區無油”——走武深高速從武漢前往嘉魚的路上,臨近嘉魚東服務區,路旁的指示牌十分醒目。
10月14日,記者到達湖北嘉魚東服務區,看到兩座寫著“中國石化”的加油站已基本建成,但尚未營業。
“看!人家加油機都已經裝好了。”武漢潭霖石油有限公司(簡稱“潭霖公司”)辦公室主任王雪涵說,這就是潭霖公司競拍到的兩個地塊。
潭霖公司競得的土地,為何建起了其他公司的加油站?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資源局)為何要解除與潭霖公司的土地出讓合同?記者進行了調查。
土地使用權歸誰?
潭霖公司:通過“招拍掛”競得土地
中石化咸寧分公司:從中交嘉通租賃經營
王雪涵依然記得去年競拍到地塊的心情:“去年12月20日,我們和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了《土地掛牌成交確認書》。作為一家民營企業能夠拿到位于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兩塊地,我們很開心。”
據了解,2018年11月20日,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出讓嘉魚縣官橋鎮朱砂村(高速公路嘉魚東服務區內)編號嘉(掛)網[2018]35—Ⅰ號、Ⅱ號兩塊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劃用途為加油加氣站。
“2019年1月2日,我們與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之后全額支付了1100萬元。”王雪涵說,本以為能順利拿到地,然而后續進展讓人始料未及。
“1月23日,我們與交地責任人嘉魚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兩位工作人員一起去現場確認地塊。”王雪涵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現場有人正在施工,兩座加油站的罩棚已經建好,和去年公告時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
“建筑物是誰建的?本公司是否有權處理建筑物?”王雪涵說,隨行的城投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我們不管”。
潭霖公司通過“招拍掛”拿到了土地使用權的這兩塊地上,為何建起了中石化的加油站?
中石化湖北咸寧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許志勇說,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交嘉通”)與咸寧市政府簽署了特許經營權協議,武深高速嘉通段配套服務區由中交嘉通負責建設和運營。中石化是2016年與中交嘉通簽的合同。
“我們從中交嘉通手上租賃經營服務區,包括加油站,服務區的整體經營權轉讓給我們了。” 許志勇說。
“招拍掛”是否合法?
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行為合法,中交嘉通未參與競拍
潭霖公司:中交嘉通沒有參與競拍,怎能轉讓給其他公司使用
潭霖公司稱通過“招拍掛”競得土地合法合規,而中石化咸寧分公司說是從中交嘉通處租賃經營。情況究竟如何?
嘉魚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土地收儲中心副主任周學群介紹,去年10月,城投公司與中交嘉通簽訂了《土地收儲補償協議》,隨后城投公司委托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交易收儲土地。
“按慣例,應該要走一個‘招拍掛’程序。”嘉魚縣副縣長范威說,武深高速公路是中交公司投資建設的,而且前期中交嘉通也對嘉魚東服務區地塊進行了土地平整等工作,并支付了征地拆遷的相關費用。
可是,原本“有意于地塊競拍”的中交嘉通卻未參加“招拍掛”。范威表示:“中交嘉通當時可能處于人事變動的空當,還有可能政府協調也不夠,錯過了時間。”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嘉魚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執法大隊肖衛偉說,中交嘉通未參與競拍,最終潭霖公司以起始價競得了土地。
對此,王雪涵表示,中交嘉通沒有參與競拍,未獲得土地使用權,怎么能轉讓給中石化使用呢?
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本報發來的情況說明中也稱,“土地出讓行為合法”“武漢潭霖石油有限公司土地競買行為合法”。
出讓合同為何要解除?
城投公司:潭霖公司拒絕接收地塊
潭霖公司:有新建在建工程怎么收地
既然競買行為合法,為何國土部門要與潭霖公司解除出讓合同呢?
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出讓人同意在2019年2月18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交地責任單位為嘉魚縣城投公司,交地條件為“現狀土地條件”,且“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讓方提出交地問題,出讓人不負擔任何交地違約責任”。
正是這則條款,為雙方之后的爭執埋下了隱患。
3月6日,城投公司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遞交的《關于建議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函》顯示,1月23日,潭霖公司“以地上建筑殘留物為由拒簽交地文書,拒絕受領該地塊”。3月14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該函決定解除與潭霖公司“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王雪涵表示,潭霖公司一直以來都沒有拒絕受領土地,反而數次催促。1月24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18日,潭霖公司分別向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城投公司發去《關于請求依法交地的緊急聯系函》,明確表示“兩個地塊依舊被簡體施工圍墻包圍,內部存在大型新建、在建工程”,“盡快將符合法律規定的土地交付我司”。
“交地的責任人是城投公司沒錯,但是土地出讓合同明確規定為‘現狀交地’。”范威說。
那么“現狀”究竟是何時何樣的“現狀”?對此,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中并未明言,爭執隨之而來。
王雪涵回憶,去年12月21日,潭霖公司中標后第一次去現場。“當時上面只有一個坑,豎了一兩個柱子,我們以為這就是‘現狀’。可是一個月后,現場交地時,發現加油站的罩棚已經建好,站房也成型了。我們認為土地現狀應該以‘招拍掛’時的現狀為準。”
由于“現狀”改變、不清楚如何處理地上建筑物,1月23日,雙方并未現場簽交地確認書。1月31日,城投公司在復函中稱,地上建筑殘留物由土地受讓人自行清理拆除。但潭霖公司認為,地上建筑并非“殘留物”,而是“大型新建、在建工程”。
對此,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股長舒佳梅說:“交地時是什么樣的現狀,就是什么現狀。”
困境怎么破解?
潭霖公司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規交付
中交嘉通對本報記者提出的問題未具體回應
目前,地塊上的加油站設施,是否屬于違建?
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9年1月7日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指出,中國石化湖北咸寧石油分公司在官橋鎮朱砂村武深高速服務區私自動工建設加油站的行為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早就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為何自始至終沒有停工,反而已然建成?回憶10個多月來的經歷,潭霖公司法人張軍偉感嘆,感覺就像爬到山上,又掉下去了,太無奈了!
中石化湖北咸寧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許志勇說:“我們簽的合同是租賃經營30年,到現在為止,加油站不能運營,我們利益也受損了,希望問題能夠盡快解決。”
嘉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威說:“我們要解除合同,也發了函讓潭霖公司來履行手續,退還這1100萬,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我公司依法競買,且仍然在繳納這兩塊地的土地使用稅。”張軍偉表示,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規地交付”。
10月15日,記者電話聯系中交嘉通總工辦主任王躍強。他表示,會協調采訪事宜。但之后,記者數次致電均未接通電話,發短信也未得到任何回復。
10月16日上午,中交嘉通副總經理王艦表示:“這是建設期遺留下來的事情,只知道嘉魚東服務區這兩塊地被別的公司競拍了,但具體情況不清楚。”
事情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
(人民網王郭驥參與采寫)
■編后
依法經營 公平競爭
這場關于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爭議,反映了個別企業對法律程序的忽視。
未經“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就把土地轉讓給其他公司使用,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違建”依舊建起來了。無論什么理由,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的法定程序是不容忽視的。這既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競爭的重要體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無論大公司還是小企業,都應該堅守依法規范經營的底線,以保障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確保公平競爭。事實上,對企業而言,堅持法治思維從事經營,既是健康發展的前提,更是降低交易成本、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當然,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離不開政府依法行政、誠信守諾,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一方面,切實轉變服務理念,為企業排憂解難,使企業放心投資;另一方面,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始終在法律框架內想問題、作決策。這樣才能打好基礎、謀劃長遠,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
本報記者 金正波 吳 月 程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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