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延邊長春公開宣判涉黑涉惡案件
吉林日報訊(王鳳世 劉春雨 記者粘青)10月31日,鎮賚縣人民法院、圖們市人民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
鎮賚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朋等52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吳朋等5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等罪。主犯吳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八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吳朋糾集多名有犯罪前科和社會閑散人員,在白城市洮北區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吳朋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帶有賭博性質的游戲廳、地下賭場,組織“地下出警隊”,收取“保護費”等多種方式,有組織地聚斂不法經濟利益,經濟來源穩定。同時,吳朋團伙依仗人多勢眾,多次采取毆打他人、打砸財物等“硬暴力”和威脅恐嚇、擺陣造勢等“軟暴力”相結合的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吳朋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圖們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鄭國、安鐵龍、姜清淋、關寶貴、于海洋、姜恩磊、高洪偉、孫尚文、姜悅斌等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鄭國、安鐵龍、姜清淋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延吉市內以討債為由多次實施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國、安鐵龍、姜清淋等人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具備的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依法判處鄭國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艷豪等13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趙志磊、李胤卓(另案處理)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網羅、糾集張艷豪、溫錚等社會人員,通過有組織地共同實施強迫賣淫、引誘賣淫、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趙志磊、李胤卓為首要分子,張艷豪等為重要成員,配合嚴密、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間,該犯罪集團在趙志磊、李胤卓的組織、領導下,與KTV、洗浴等場所經營、管理人員相勾結,采取暴力、脅迫、威逼利誘、限制人身自由等多種手段,先后強迫、引誘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被害人到長春市各轄區及沈陽、天津、上海、河北辛集等地從事賣淫和“坐臺”等違法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并造成多名被害人感染性病,擾亂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2019年7月31日,一審法院對張艷豪等13人以強迫賣淫罪、非法拘禁罪、介紹賣淫等罪名分別判處九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溫錚等人以量刑過重為由,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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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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