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外賣導致腹瀉 法院判燒烤店賠償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曉宇 記者 劉浩)外賣便捷,其背后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大學生因吃外賣得急性腸胃炎,狀告店家要求賠償的案件。經審理,店家未能證明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賠償大學生醫療費、交通費共計400余元。
據了解,2019年3月的某天晚上,復旦大學學生王某和他的同學在某燒烤店訂購了雞中翅、羊肉串、龍蝦、韭菜等外賣共計260.6元。吃完外賣當晚,王某及其同學就出現了拉肚子的情況。次日下午兩點左右,反應依舊比較強烈的王某前往醫院就診,診斷結論為急性腸胃炎,花費醫療費309.52元。經與燒烤店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王某將燒烤店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訴請燒烤店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2000余元。
庭審中,被告燒烤店辯稱,考慮到原告是學生不容易,事發后經過協商已經支付王某200元,對于原告所稱是其餐食有問題卻并不表示認可。
上海寶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燒烤店應當提供其所售食品的合格證明,但被告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全部合格證明,且原告王某在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次日即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依生活及醫學常理,可以推斷原告王某是因食用被告提供的食品而導致身體不適,故被告燒烤店應當進行賠償。對于原告的損失,醫療費,憑據確定為309.52元、酌情確定交通費150元,被告燒烤店前期支付的200元可予以抵扣,原告王某的其余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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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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