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五大實招提升“三舊”改造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 通訊員黃華坤)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19條針對性的改革措施,以五大實招助推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聚焦當前各地反映的“三舊”改造入庫門檻高、規劃調整難、稅費負擔重、土地征拆難等重點難點堵點問題,加大政府讓利惠民力度,提出19條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切實維護權利人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力求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劃統籌、政策支撐、法治保障的“三舊”改造管理新格局。
該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據悉,省自然資源廳已同步制定《廣東省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作為《指導意見》的配套實施文件,落實《指導意見》的具體工作安排,將近三年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市、各有關部門,明確了工作事項、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
按計劃,至2021年,廣東將新增實施“三舊”改造面積23萬畝以上,完成改造面積15萬畝以上,投入改造資金5000億元以上,其中珠三角城市新增實施改造面積占比在80%以上。
措施一:降低改造成本
鑒于在一些改造項目中改造主體承擔了原來應由政府承擔的補償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改造后還要向政府無償移交公益性用地或物業,按照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允許在改造主體繳納的地價款中扣除前期投入成本和公益貢獻。
同時,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允許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繳土地價款,豐富地價實現形式,減少利益分配爭議,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對創新創業載體根據土地權利受限情況實行差別化地價,降低其用地成本,支持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
措施二:優化利益分配
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在市縣政府實行財政獎補的基礎上,省統籌整合使用相關財政資金,實行土地增值稅補助政策,切實加大對市縣的支持力度,推動解決“工改工”項目及公益性改造項目收益率低甚至沒有收益的問題。
降低改造項目稅收負擔。對經政府確認由市場主體承擔拆遷工作的單一主體歸宗改造項目,定性為政府征收(收回)房產、土地并出讓行為,可享受同等稅收待遇,進一步平衡“三舊”用地與新增用地的使用成本,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
措施三:提速改造用地審批
優化建設用地規模調節機制,創新改造單元規劃制度,適當放寬規劃修改門檻,推動解決部分用地因不符合規劃而無法實施改造的問題。
優化標圖建庫審查要求,適當降低改造地塊入庫要求,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體育等公益性項目的支持力度,擴大“三舊”改造政策受惠面。
簡化用地報批手續,優化微改造項目涉及規劃、用地、建設、消防、商事登記等行政審批手續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推行區域評估制度,進一步縮減單個改造項目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節能、環境影響、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等相關評估所需時間。
措施四:鼓勵整體連片改造
允許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容積率異地補償等方式進行區域平衡,推動解決舊城鎮、舊村莊改造項目拆遷成本高、利益難平衡的問題。
允許通過搭配改造、混合改造、置換改造等多種方式,實現地塊規則化和地塊合并,促進改造成本與收益平衡。
要求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公益事業等公共設施建設,并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實現經濟、社會、文化及生態等綜合效益。
措施五:強化行政司法保障
對“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拆矛盾糾紛進行區分處理,其中,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調整范圍的,仍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對無法適用上述法律法規的由市場主體實施改造引發的征拆矛盾糾紛,明確可通過政府裁決和司法裁判途徑解決。
特別是針對原有建筑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城鄉規劃、生態環保、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衛生、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的情況,利用行政裁決和司法裁判,妥善解決搬遷補償矛盾糾紛。政府進行裁決前,應當先進行調解,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原權利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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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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