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我國住戶部門的房貸金融風險整體可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日前在京發布了《中國住房金融發展報告(2019)》。報告稱,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住房市場定位,需要沿著兩條線展開工作:一條是落實“住”,就是要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另一條就是抑制“炒”,那就需要建立支持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這兩條線都與有效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密切相關。
報告認為,我國住戶部門的房貸金融風險整體可控。盡管從房價收入比、租金資本化率等指標的國際比較來看,我國整體和一線城市都處于高位,但是,從貸款償債率指標來看,2018年的5.5%則明顯標識著償債壓力較小。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我國房貸大規模發放的年代,房價總體處于歷史低位,此后房價上漲,提高了住房的重置價格,客觀上對償債形成“保護”;另一方面,我國居民儲蓄率一直較高,擁有足夠的金融資源支撐還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來,居民杠桿率的急劇攀升和居民儲蓄率隨經濟下行而開始下降,在減緩房價上升壓力的同時,也給未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投上了一抹清淡的色彩。
報告同時指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蘊含的金融風險。一方面,自實施去杠桿政策以來,它們的資產負債率和杠桿率從未下降;另一方面,盡管這些企業的銷售利潤率還在上升,但凈資產收益率已露下降之疲態,房地產企業的盈利正在被高額債務侵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表示,傳統上最“實體”的房地產市場,如今已開始大規模地金融化。房地產市場的金融化,不可避免會帶來新的風險因素,為了有效管理這些風險,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管理房地產金融風險最關鍵的是如下兩條:
第一,金融創新不可過于復雜,新產品的風險要充分揭示,而且要易于理解。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中,所涉貸款的規模自身并不大,卻產生如此惡性的影響,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產品過于復雜化:其一,結構化分檔之后,優先檔和劣后檔之間的違約相關性并不真實,危機發生前, 這一參數都是基于模擬結果得出的,蘊含的違約風險不清,當然就很難指望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和救助措施了;其二,證券化之后, 市場并不清楚新的證券交易的網絡結構,雷曼的倒閉,正可歸因于監管當局對其在做市商中的系統性重要性地位無所了解;其三,市場對移動互聯背景下信息傳播模式的理解不夠深入,這還有待傳媒理論的深入研究。
第二,金融創新應置于監管之下。脫離監管是美國次貸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危機前,房貸一級市場中前十大次貸放款機構(約占次貸總份額的59%)都不是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系統的會員,因此脫離了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的監督;二級市場中約20% 的抵押支持證券不在聯邦住房企業監督辦公室的監管之下,而它們大部分都是次級貸款支持證券。危機后,美國當局采取了擴大次貸支持證券購買比重的緊急措施,對穩定市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說明,在提高監管體系有效性的同時,還應當盡可能擴大監管的覆蓋范圍。(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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