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大貨車為何被扣24分?
8月21日15時許,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雙遼分局指揮中心民警在視頻巡查中,發現一輛貨車在大富互通立交匝道口倒車,且該車的號牌呈朝下狀態,疑似安裝了號牌“翻轉器”。民警根據該車軌跡進行研判后,查詢到該車號牌疑似為黑 EL1×××,隨即將相關信息通知那木斯省際公安檢查站執勤民警對該車進行攔截。
10分鐘后,該車被檢查站民警截停。在民警向駕駛員孫某某出示該車在轄區行駛的相關圖片證據后,駕駛員對自己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孫某某當天從黑龍江大慶出發前往內蒙古金寶屯,由于走錯了路,想在高速公路上倒回去,但怕被監控抓拍,孫某某便將之前改裝的號牌“翻轉器”打開,使車牌朝下繼續倒車,以達到躲避電子監控抓拍的目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劉某某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兩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400元,駕駛證記24分、降型的處罰(準駕車型由A2降為B2),并責令其拆除號牌“翻轉器”。
高速交警提示:涉牌涉證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使用號牌“翻轉器”等違法行為,增加了違法駕駛人的僥幸心理,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在駕車會出現超速、高速公路上倒車等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越明 圖片為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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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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