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出政策攬人才!宅地必須配建人才公寓,不低于10%!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后五年,廣州的價值創新園區、產業園;普通商品住宅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等,均需配建不低于項目建面10%的人才公寓!
繼南沙、花都、黃埔三區放開人才政策之后,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廣州再次放出重磅政策,出臺印發《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下簡稱《人才公寓辦法》),加大人才吸引力度。
據悉,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委市政府人才強市戰略,為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提供過渡性住房支持而制定。
中心城區新增宅地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低30%
2015年,廣東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提出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型人才周轉公寓。2019年起實施的《廣東省人才發展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貨幣補貼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按高層次人才服務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辦法亦明確7大類13種建設籌集方式。要求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區主導建設和籌集為主。人才公寓籌集,原則以盤活存量為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
園區人才公寓建面占比15%至50%
《人才公寓辦法》顯示,人才公寓建設原則上以配建為主,集中新建為輔。用地性質不同的項目,所要求配建的人才公寓建面亦不一致。
在產業、人員集聚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內,可以配套建設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5%)。
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內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可配套建設占園區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3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園區總建筑面積的17.5%)。
普通宅地人才公寓不低總建面10%
對于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辦法指出應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
此外,鼓勵企業將通過招拍掛取得的自持租賃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區政府可以結合市場租金水平給予適當的補貼。
而對于城市更新項目,要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后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
辦法指出,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市本級人才公寓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準后可以續租。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雙困家庭月租1元/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當天,廣州市住建局還印發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指出雙特困家庭或政府文件明確可享受租金優惠政策的對象,優惠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元,過渡期內公房成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5.5元。
南都記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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