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發文要求央企加強參股管理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為切實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資委20日對外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加強參股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央企在以參股方式與各類所有制企業合資合作中規范操作,強化監督,有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規范參股投資,堅持聚焦主業,嚴控非主業投資,不得為規避主業監管要求,通過參股等方式開展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商業性房地產等禁止類業務;嚴格甄選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參股方式,不得以約定固定分紅等“名為參股合作、實為借貸融資”的“名股實債”方式開展參股合作。
就加強參股國有股權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依法履行股東權責,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參股投資回報,定期對參股的國有權益進行清查,對滿5年未分紅、長期虧損或非持續經營的參股企業股權,要進行價值評估,屬于低效無效的要盡快處置;嚴格財務監管,不得對參股企業其他股東出資提供墊資。
此外,通知還對央企在參股中規范產權管理、規范字號等無形資產使用、加強領導人員兼職管理以及加強黨的建設等事項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通知強化監督問責,明確參股經營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并實行終身追責;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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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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