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止”到“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靴子將落地?
新華社杭州11月21日電題:從“禁止”到“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靴子將落地?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黃筱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對外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擬有條件放開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內容引發熱議。醫藥電商平臺歡欣鼓舞、盼來了政策曙光,而有些人則對監管規范、醫保支付、用藥安全等問題提出擔憂。
“放”與“不放”的監管探索
時隔兩年多,藥品網絡銷售規定再度征求公眾意見。11月12日至11月30日,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于處方藥銷售的規定提到,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這讓醫藥電商平臺從業者們摩拳擦掌,希望在市場中博得一席之地。“從2014年開始網售處方藥的‘閘門’已經‘幾開幾合’,一開就‘亂’一關就‘死’,能做到今天的,都是想在行業里踏實做事的企業,這次征求意見稿又提升了我們的信心,在新一輪的行業規范洗牌中我們肯定有發展機遇。”一位網絡藥品銷售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
早在2014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提出,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然而該意見稿一經發出便遭到了醫藥領域十多家行業協會和知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反對。
短短兩年后,由于主體責任模糊不清、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原因,2016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結束相關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先后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不得向個人消費者網售處方藥,不得通過互聯網展示處方藥信息。這給醫藥電商業務帶來較大沖擊。
在此之后,密集出臺的多份“互聯網+醫療健康”文件,又給行業帶來轉機。其中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家衛健委發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均提出,允許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可以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在線開具的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缺乏約束的“窗口期”,醫藥電商平臺存漏洞
在“萬物觸網”時代,網售處方藥或將是大勢所趨,但在缺乏約束的“窗口期”,平臺管理缺乏統一標準等問題導致電商平臺違規銷售處方藥的現象并不少見。
有媒體曾對18家網絡購藥App展開測評調查,發現其中16家不合規展示或銷售處方藥,違規銷售處方藥甚至還引發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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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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