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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愛“毒花” 靖江一女子獲刑
揚子晚報網8月12日訊 (通訊員 薛飛 夏亞紅 記者 王國柱)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她為了賞花,竟非法種植罌粟,并持有罌粟種子,結局令人唏噓。近日,經靖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陸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 月,并處罰金2000元。
年近六旬的陸某是安徽阜陽人,早些年和丈夫、兒子來到靖江打工。陸某是個愛花之人,屋前屋后種滿了花卉植物。2018年,陸某在一次上班途中,偶然發現路邊有幾株野花開得格外艷麗,聽旁人說這是罌粟花。雖然陸某早就聽說罌粟是毒品,但是仍然沒能抵擋它外表的誘惑,特意待花結果后摘了一個帶回家,種在屋后。第二年夏天,罌粟成熟了,陸某割開 一個罌粟殼把種子又撒在屋后,剩余的罌粟果也沒舍得扔,用塑料袋裝著放在家中。
今年4月30日下午,民警發現了陸某屋后的罌粟,經現場清點,共有100余株,當場予以鏟除。在民警的詢問下,陸某交待家中還有罌粟果。經公安機關去殼稱重,罌粟果中有種子凈重354.7克。經鑒定,這些罌粟種子未經滅活,具有活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種子50克以上的,就應當追究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刑事責任。為此,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另陸某屋后種植的罌粟因未達刑事立案標準,又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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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米娜圖片
- 編輯: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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