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健康資訊
青海開出首張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罰單
為個人愛好,在自己租住房內隱蔽飼養獵隼長達半年,導致兩只獵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近日,青海省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對劉某在未取得任何飼養證的情況下,不明來源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后,不立即報告相關管理部門,并非法飼養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這是《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施行以來,青海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接到有人私自飼養野生保護動物的舉報電話后,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聯合黃河源園區森林公安局立即開展初查工作,在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瑪多縣瑪查里鎮出租商鋪內當場查獲兩只成年獵隼。經查,當事人劉某雖在情節上未有出售、買賣、運輸、殺害等涉嫌犯罪行為,但已違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試行)》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屬違法行為,被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資源執法局處以行政罰款兩萬元。見習記者 夏連琪
目前,兩只獵隼已交由青海省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救助。
免責聲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對其真實合法性負責。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知,本站將立刻處理。聯系QQ:1640731186
- 標簽:
- 編輯:王麗
- 相關文章
網站推薦更多>>
TAGS標簽更多>>
網站熱點更多>>
熱網推薦更多>>